這個老賴打了借條都不還,現在終於被人收拾了!

2016年8月,甄某、陽某因資金週轉困難、合夥經營門面需要,共同向劉某借款8萬元整,並於當日出具《借條》一張交與劉某收執。

該《借條》的內容載明:“甄某和陽某向劉某借現金捌萬元整,於2016年11月10日前全數還清,如違約將紅太陽門面其2人股份轉到劉某名下。借款人:甄某、陽某,20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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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劉某分兩次轉賬給陽某。該《借條》約定的期限到後,甄某、陽某未歸還借款給劉某。

因甄某和陽某未能還款,經與劉某協商並確認,被告甄某在《借條》左下方寫下:“因週轉不開將還款日改為12月31日之前還清,利息為2分”,甄某和陽某均按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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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借款期限屆滿後,被執行人未能將所借款項歸還給劉某。經多次催收未果,劉某遂於2017年9月4日訴至臨桂法院。

法院依法判決:陽某、甄某共同歸還借款8萬元給劉某,且共同支付利息給劉某。

利息以借款人民幣8萬元為基數,從2016年8月6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至本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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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書生效後,被執行人並未履行法定義務。劉某遂到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幾次電話聯繫陽某、甄某未果。近日,劉某打電話告訴主辦法官,發現陽某在紅太陽家居廣場某店鋪(老闆為陽某另一債主)上班,以工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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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法官立即帶著執行幹警驅車前往紅太陽家居廣場,執行幹警趕到後瞭解到陽某當天休息。

執行幹警又馬不停蹄地趕往陽某家中。在路上,劉某用手指著一個騎電動車迎面駛來的女子大聲喊到:“快停車,快停車,陽某在那裡,帶帽子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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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幹警立即掉頭,將電動車逼停。表明身份,說明來意後,陽某被帶回了臨桂法院。

無論怎麼勸說,陽某都只說自己沒有錢,也想不出辦法,法院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吧。臨桂法院依法將陽某送至拘留所進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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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某丈夫得知妻子被拘留後,打電話質問主辦法官:“你們憑什麼拘留人,我問過律師了,這樣是不能拘留的。”

主辦法官耐心地向他解釋了,法院為什麼要拘留他妻子,又是依據哪一條來拘留的,同時,也解釋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什麼是拒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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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某的丈夫瞭解後表示自己會想辦法湊錢的。

十五天後,陽某釋放出來,在其丈夫的陪同下來到臨桂法院執行局與劉某達成協議以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該案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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