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朐縣公安局收繳73支槍枝、21發子彈……

9月13日下午,臨朐縣公安局組織開展非法槍爆物品統一收繳活動,對刑警大隊、城裡派出所、蔣峪派出所等17個警種單位在開展非法槍爆物品專項行動中收繳的

73支非法槍支、21發子彈、30件管制刀具及槍支零部件進行了統一收繳。據臨朐縣公安局民警介紹,他們將非法槍支彈藥上繳後,由上級部門進行統一銷燬

記者瞭解到,自2017年5月份開展打擊整治非法槍爆物品專項行動以來,臨朐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堅持開展專項行動與日常強化監管相結合,強化打擊與嚴密防範相結合,全警動員、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犯罪,全面強化槍爆物品管理,持續深入開展非法槍爆物品查緝收繳,專項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有力推動了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向縱深發展。

據悉,此次收繳的非法槍爆物品將於近期運送至市公安局進行集中銷燬。

在此,民警提醒,國家對於槍支進行嚴格管制,配置公務用槍與配備民用槍支均需相關部門進行審批或批准,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槍支,否則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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