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擴散:2019年1月1日起 ,這類 人羣不能一次性繳社保了!

緊急擴散: 2019年1月1日起 ,這類 人群不能一次性繳社保了!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繳

滿15年是領取養老金的最低年限,然而不少人平時不參保,臨退休才通過一次性補繳費的方式來“湊”足年限

緊急擴散:2019年1月1日起 ,這類 人群不能一次性繳社保了!

現在,有最新的政策規定了,2019年1月1日起,這些人以後都不可以這麼做了↓

緊急擴散:2019年1月1日起 ,這類 人群不能一次性繳社保了!

明確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補繳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同時以往適用於超齡(退休年齡)職工的8項一次性補繳政策將不再適用。

通知自今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

最新的通知重點有哪些變化?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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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項一次性繳費政策,不再適用“超齡”未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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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從2008年開始↓↓

廣東省發佈多項政策,分別針對早期離開國企人員(俗稱“早期下海人員”)、早期下鄉知青、早期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未參保人員等人員,允許這些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而根據此次通知,超齡未參保人員,從1月1日起將不能再適用這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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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費情況也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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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不符合“早期下海”“知青”等其他一次性繳費政策規定的)來說,可以一次性繳費的情況只剩下“躉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延長繳費至滿15年。

不過,若是企業行為導致參保人遲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

人社部門給予單位補繳的渠道和途徑。《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繳納滯納金,符合《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規定條件的,按其規定執行。

嚴禁各地自行擴大一次性補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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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按規定參保繳費,才能按時領取養老待遇↓↓

9號文要求,各地加強對一次性補繳的審核工作,嚴禁自行擴大範圍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要做好政策宣傳,推動企業職工依法依規參保繳費。

快提醒身邊臨近退休年齡,但仍未參加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人們,若符合上文提到的一次性繳費政策的,儘快在1月1日前參保繳費吧!

對於此次的政策,你怎麼看?一起來評論區分享下你的觀點吧~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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