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新規出來了,不得超過2萬,否則以販賣人口處理?

現在但凡是結婚,都繞不開一個熱議的話題,那就是彩禮。人們熱議的原因往往在於彩禮禮金的數額年年攀升,就像坐上了火箭一樣。有些地方彩禮大約是10萬,而有的地方則高達30到60萬不等。彩禮的攀比現象比較嚴重。很多家庭索要彩禮金額僅僅是因為要壓被人一頭,這種做法有點傷害雙方的情感。至於有的女性說的拿這點錢怎麼了,嫁到男方家裡不是得給你生孩子,做家務,一年到頭也不回了自己家幾次,還得照顧從小沒有養過我的你的父母,給我父母那點錢怎麼了呢?

彩禮新規出來了,不得超過2萬,否則以販賣人口處理?

在這裡,不深入討論這個問題,簡單說一下。我是很支持彩禮這個自古流傳下來的習俗的,既然幾千年流傳下來了,必然是有道理的。我們應該尊重傳統。還有,我也非常不贊同上面女的說法,給這個彩禮只是表達一種敬意,重點在於“禮”字,是雙方締結婚姻的禮尚往來的開始,並不是一些女的說的補償爸媽的,更不是有些偏激的男性朋友說的是女方販賣女兒的。婚姻是什麼?標誌著兩個新人從此以後有了聯繫,送給岳父家彩禮是宣告天下,從此我們兩家開始成為一家人,從此刻開始我也成為你半個兒子了。這是彩禮的意義。這是自古傳下來的禮儀。估計有人會說,彩禮不是錢麼?還不是讓我拿錢?

彩禮新規出來了,不得超過2萬,否則以販賣人口處理?

彩禮在歷史上,《禮記》上有關婚禮的記載:“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俗稱“六禮”,其中的“納徵”逐漸取代了其他的幾個成為了我們如今的彩禮的雛形,也就說彩禮在古代重在一個“禮節”。相當於除去開天闢地以外,締結婚姻就是個人最大的事情了,因此彩禮不光是錢,還有雙方對美好生活的祝福。

彩禮新規出來了,不得超過2萬,否則以販賣人口處理?

好了,總之一點,同意要彩禮,可是並不同意那種漫天要價的特例吧。那種天價一樣的彩禮對社會的健康發展非常不利。要的太多容易喜事兒不歡而散,要的太多的話容易造成社會的攀比浮誇風氣。無形中增加男女雙方之間的矛盾。雖然常言說得好,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要再多彩禮只要有人給就好,你出不起,她還可以找別的能出得起的。注意,我說的不是這種符合當地消費收入情況的自由選擇。

彩禮新規出來了,不得超過2萬,否則以販賣人口處理?

而是那種明明越貧窮的地方,反而索要的金額比富裕的地方還要多出好多的現象。有人開玩笑說,窮的地方現在陷入死循環了:越窮越要的多,越要的多越窮,越窮就要的更多。以此循環下去,最終達到如今的局面了。

好消息也算是來了。最近開封市蘭考縣一個街道辦事處的告示火了。如下圖。

彩禮新規出來了,不得超過2萬,否則以販賣人口處理?

估計是當地的彩禮居高不下,和當地的消費水平和收入水平嚴重的不符合,因此政府開始出手了。明文規定了彩禮不得超過2萬元。如果索要數額過多的交付公安部門,嚴重的還要以販賣人口和詐騙論處。

這也算是一件好事兒吧。我們都知道蘭考縣是頂著“國”字的貧困縣。彩禮近幾年的水漲船高讓當地百姓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出現了多起的騙取高額彩禮的案例。最典型就是今年年初開封市打掉的一個“一女嫁五夫”的團伙,詐騙彩禮40餘萬元的案子。總之,這一規定的出臺,對減輕適齡年輕人的壓力,也能減輕每個家庭所揹負的壓力。也是一件好事吧。

總之,彩禮這事兒,量力而行吧。努力了實在是湊不夠女方的要求了,那就和女方積極溝通一下,雙方讓點步促成婚姻最好了。可是如果所有都試過了還不行的話,那就該考慮一下到底合不合適了。有句話說得好,強扭的瓜不甜啊,畢竟誰也不是誰必須在一起的唯一。我同意女方說的,他要是愛我就一定會想方設法的滿足我的要求的;可我也同意男方說的,她要是愛我一定會體諒我的難處的。嗯,還是要和諧協商,不許激惱啊。

最後祝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本文轉自百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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