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律師吹牛就要「交稅」?

這兩天,網上“炫富女律師”的話題炒的沸沸揚揚。

本來我是不怎麼關心炫富什麼的這些八卦的,有那個精力研究研究法律,經濟,給大家寫更好的文章這些事更有意義,實在啥都不想幹的時候做幾個俯臥撐也比這強。但是,這事情有兩個詞引起了我的興趣:北大,律師。

北大是我無法割捨的情懷,記得我剛入學的時候,老師讓同學們介紹自己的目標,就是未來在北大的幾年你要怎麼度過,有什麼計劃。輪到我了,我說北大是我的夢想,我的目標就是進來,現在已經進來了,下一步目標是什麼,還沒想好。。。。。。沒有在燕園待過的人可能無法理解北大人對那一勺未名水的情感。所以這事涉及到了學校,忍不住就關注了。另一個詞是律師,正好也與我有關。。。剛看到新聞的時候我甚至在琢磨,不會認識這人吧。。。

事件經過

這事最開始是在某個社交平臺一個大v那裡爆出來的,大v吐槽朋友圈裡的炫富行為,結果把張律的護照什麼的給爆了,然後一眾網友跟著護照號把張律給人肉了,順便把平時各種不恰當的言論給翻出來,之後又是一批為吸引眼球的媒體出來各種極盡嘲諷之能事,眾人拾柴火焰高,一時間,一個只是發朋友圈裝X的人彷彿成了什麼十惡不赦的靶子,被機關槍架起來突突打個沒完,彷彿誰不鄙視幾眼就成了同流合汙之輩。這是頭條上搜炫富律師看到的結果

為什麼律師吹牛就要“交稅”?

2018年01月12日1頭條搜索炫富律師的結果

之後,輿論成洶洶之勢,律協出面發了一個函,說是開始調查虛假宣傳的事情

為什麼律師吹牛就要“交稅”?

律協介入

然後截止到發文時,律協的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倒是張律本人在微博上發了一條道歉的文字。

為什麼律師吹牛就要“交稅”?

當事人道歉微博

事情到這裡,其實基本算是告一段落了。正義的網民消滅了裝X的小怪獸,官方出來把小怪獸打了板子

事件之外

上面說的基本上都是事實部分,按照正常的套路,接下來我該寫評論了。

但是我打算在評論事件之前,先說點別的感受。

第一,網絡暴力很可怕。其實我們看這姑娘的“炫富”,其實蠻低級的,甚至可以說是拙劣的,行文風格也很稚嫩,然後她的微博粉絲數在這事之前也沒多少人,微信朋友圈滿打滿算5000人,跟龐大的網民基數相比,簡直是滄海一粟。但是就是因為最開始的大v爆了她的護照號,這事一下就炒熱了。其實出來抨擊她的人,大多數跟她八竿子打不著吧?

第二,網民素質正在朝好的方向轉變。不同於之前出什麼事情一邊倒的情況,這姑娘的事情還是有相當一部分人提出來,噁心是噁心,但是似乎並不該多麼上綱上線。並且有一部分網友嘲諷律協的做法是“收吹牛稅”。這種有爭論,有思考,不盲從的現象值得肯定,說明能夠理智思考的人越來越多,無腦的噴子漸漸減少。這是網絡環境向好的表現,也是整體受教育程度提高的表現,獨立思考是一個人最寶貴的東西,因為是你自己在駕馭自己的腦子。跟風的那些,是被輿論和別人駕馭了你的腦子。

第三,不少人在質疑律協介入是否合適。說明民眾對於公權力的行駛很敏感,百姓嘲諷歸嘲諷,官方介入大家似乎就要謹慎很多,質疑也多。(對於律師來說,律協就相當於官方了,所以希望這裡不要反駁我律協的屬性)這是很大的進步,說明我們開始關注自己的權益了!法治中國,首先需要的,就是把自己的權利義務當回事的民眾。再說一遍,這是極大的進步!

第四,很多人拿著張律(我也不知道這麼稱呼她對不對,暫時就叫張律吧,只是稱呼,不代表其他)的護照號,未經處理的肖像到處傳播,使用,這是有問題的。媒體在傳播的時候,也要尊重她人的隱私,甚至有一些自媒體直接點名抨擊,類似我下面這張圖的題目,很不好,貶低別人作為抬高自己的手段,其實做法跟張律的行文又有什麼區別呢?烏鴉笑豬黑,可是豬還有白的,烏鴉卻都是黑的。

為什麼律師吹牛就要“交稅”?

觸摸屏標記的,大家諒解。

好了,說完這些,我們來評價一下這件事本身。

事件背後

為什麼抨擊一個姑娘炫富,會成為眾生的狂歡?我給大家舉一個例子,天下英雄廣發英雄帖要在聚賢莊圍剿蕭峰的時候,究竟有多少人是被蕭峰傷害過的呢?其實也沒多少,但是蕭峰是契丹人,必須要聲討一下來表明立場。這姑娘也是,其實沒有多少人因為她受到傷害,發朋友圈,最多最多也就是5000個人看到而已。但是一旦被打上了“虛榮”“裝X”等等標籤後,大家都需要出來抨擊一下,以表示劃清界限,或者直說吧,就是“通過罵張晴來證明我不是那樣的人”。其實小炫耀,小裝X這些事,基本上每個人都幹過,包括我。但是因為不確定自己平時裝的過頭沒過頭,心裡也沒底別人究竟看出來沒有,趁這個機會出來表示“我不是裝x的人”以正視聽,從某種意義上說,張晴的出現滿足了好多人在這一點上面的“剛需”

律協收“吹牛稅”應該不應該呢?

其實,律協這次介入是有依據也有必要的。

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除了要跟普通人一樣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有一個《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第十五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推廣律師業務,應當遵守平等、誠信原則,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公認的行業準則,公平競爭。

第二十七條 律師個人廣告的內容,應當限於律師的姓名、肖像、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律師執業許可日期、所任職律師事務所名稱、在所任職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期限;收費標準、聯繫方法;依法能夠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業務範圍;執業業績。

第三十一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進行歪曲事實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眾對律師產生不合理期望的宣傳。

第三十二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以宣傳所從事的某一專業法律服務領域,但不得自我聲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認或者證明為某一專業領域的權威或專家。

第三十三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進行律師之間或者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比較宣傳。

以上這些,都要求律所和律師在進行宣傳時要誠信,客觀,謙抑。不得誤導,誇大等等。朋友圈能不能視作是“廣告”我覺得有探討的空間,但是律協所說的虛假宣傳也並不是完全沒有依據。

同時,作為法律工作者,更要愛惜自己的羽毛。律師雖然是自由職業,但是跟檢察官,法官,公證員等一樣,也是法治必不可少的參與者,對於公眾要做出好的示範,要以專業為大家服務。當北航那位被開除的老師讓教授背上“叫獸”的頭銜時,律師應該如何為律師整體的行業形象做出努力,其實我們心中都有答案。

最後總結,司考號稱天下第一考,目前13億人只有30萬律師,17年65萬人參加考試只有3萬多人拿到A證。考過之後還需要一年半多的實習才可以執業,執業滿3年之後才可以合夥開所,滿5年才可以獨立開所。律師身份,來之不易。也正因為來之不易,所以才要有《律師執業行為規範》,才要時時刻刻記得要區別於其他人。

別人吹牛沒問題,但是律師吹牛,可能還真需要“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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