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一个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在宜昌市秭归县出台。8月31日,秭归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在听取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华所作的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作出《秭归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秭归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现场
《决议》分三个方面对加强检察建议落实质效作出了规定。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纠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符合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建设法治秭归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决议》要求,县检察院要按照立足职能、积极稳妥、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原则,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的规范管理,对检察建议的发出可以采取公开宣告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发出的检察建议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被建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要书面回复县检察院,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对于县检察院发出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或者县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的检察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
专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和督查检察建议的落实。《决议》强调,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采取质询、询问、特别问题调查等法律规定的方式督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到位。对被建议单位不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整改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议》获县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
自2015年以来,秭归县检察院立足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法律监督方式,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法治秭归建设,共制发检察建议35件,收到回复35件,回复率为100%,下一步,该院将以《决议》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的规范管理,探索采取建议方、被建议方和第三方参与,检察建议宣告场所化、公开化、仪式化的方式,将检察建议在该院“检察监督宣告室”面对面的公开宣告,体现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END
文 字| 志唐
编 辑| 破晓 三木
审 校| 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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