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獎勵,「陷阱」還是「餡餅」?

想必很多被徵收人都聽過“拆遷獎勵”這個詞,我們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一、百分比給予獎勵


拆遷獎勵,“陷阱”還是“餡餅”?


二、定額獎勵


拆遷獎勵,“陷阱”還是“餡餅”?


三、按戶/人口/房屋面積進行獎勵


拆遷獎勵,“陷阱”還是“餡餅”?


四、獎勵金不明確


拆遷獎勵,“陷阱”還是“餡餅”?


……

看到這裡,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徵收獎勵真的有嗎?具體獎勵方式是怎樣的?”

拆遷獎勵是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該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該條例可以看出,徵收獎勵確實可以有,至於獎勵方式是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

我們要注意的是,徵收獎勵的本意是鼓勵徵收雙方順利簽訂協議,拆遷工作合法進行,所以,獎勵金額並不會很多,而且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在特定時間之前完成搬遷。

所以,徵收獎勵的設立只是為了獎勵配合拆遷的人,其前提基礎是合理的補償。

自然,總有被徵收人擔心,我如果拖下去,過了“獎勵期”,拿不到這筆獎勵金了怎麼辦?

這裡我們要提一點,如果徵收方給的補償合理到位,那麼拆遷獎勵不拿白不拿;但是如果補償比周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要低,甚至要低不少,這個時候如果為了拿著幾萬的拆遷獎勵,而捨棄了更多的原本就屬於自己的補償款,豈不是丟了西瓜揀芝麻!

羊毛出在羊身上,拿不到獎勵金,就一定能拿到別的“金”,反正只要補償數額增加了,我們的目的不也達到了嗎?

因此,當我們遇到拆遷獎勵時,一定不要心急,先看看補償標準是否參照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時周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如果補償合理合法,那麼我們再去簽字,爭取拿到拆遷獎勵;但如果補償本身非常低,即使拿了拆遷獎勵還差很多,這時我們就不要為了這一點蠅頭小利,而放棄我們的拆遷補償。

總之,

補償合理,爭取獎勵,“陷阱”變“餡餅”;

補償不合理,先談補償,再想獎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