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達藥業與前僱員就凱美納專利案在杭州打官司,貝達稱雙方早有協議

因存在專利糾紛,貝達藥業及公司股東美國貝達醫藥公司(以下簡稱“美國貝達”)與一名美國貝達前僱員謝國建之間的陳年舊案近日再次引起關注。

謝國建在2017年8月向貝達藥業、美國貝達及其董事長張曉東提起訴訟,稱其作為2002年美國臨時專利“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臨時專利號:60/368.852)專利技術的發明人與申請人之一,與其他4名申請人享有該臨時專利的所有權。美國貝達將該臨時專利作為無形資產出資設立浙江貝達藥業有限公司(貝達藥業前身)侵犯了原告謝國建權利。

今年9月25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計劃在當日就此案進行正式開庭,但臨時改為召開庭前會議,各方進行了就案件初步的陳述和答辯。

之所以說是陳年舊案,是因為事實上早在2014年謝國建就曾在美國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貝達藥業向其提供股權並賠償損失,但此案件一直無實質進展。隨後謝國建又在2017年選擇在杭州市進行起訴。

謝國建訴求判令被告(貝達藥業、美國貝達、張曉東)停止侵權,即停止侵佔原告謝國建研發並取得美國臨時專利技術成果作為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原始股權;2、訴求判令被告恢復原狀,即判令被告所侵佔的臨時專利技術成果入股貝達藥業50%的股權中的五分之一 股權歸屬於謝國建所有;3、訴求判令被告賠償謝國建3000萬元人民幣。

“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即貝達藥業明星產品的抗癌藥“鹽酸埃克替尼(凱美納)”前身,凱美納為目前貝達藥業主要營收來源。

根據此前報道和公開信息,謝國建曾經就職於美國貝達。其2000年4月應聘張曉東在美國開辦的貝達化學公司,後來,“主導研發出一個靶向治療晚期肺癌的激酶抑制劑”。

《新京報》此前報道稱:“謝國建的研發成果,經在耶魯大學醫學院做博士後的王印祥所在的實驗室測試,發現特別的抗癌活性。王印祥透露給自己的研究生同學,也就是現任貝達醫藥董事長的丁列明。在試驗圖譜出來之後,張曉東即與王印祥、丁列明商議,在中國開發該技術成果之市場。2003年1月,王印祥、丁列明即此回國,一方面申報激酶抑制劑的臨床試驗和課題資金,一方面組建註冊貝達藥業前身浙江貝達藥業有限公司(貝達有限)。”

2003年貝達有限成立時,美國貝達以“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技術入股,成為貝達有限的股東。而謝國建則認為,自己作為貝達有限核心研發團隊成員之一,貝達有限應授予其部分貝達有限股權。

根據貝達藥業此前公告,2002年3月28日,張曉東、謝國建、CHARLES DAVIS,ZHEN ZHANG,HANG CHEN作為申請人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交“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劑”臨時專利申請並獲受理(美國臨時專利號60/368,852)。 當年11月6日,張曉東、謝國建等5名臨時專利申請人與美國貝達簽署《保密協議》,張曉東、謝國建等5名臨時申請專利人以僱員身份確認所有發現、發明、改進和技術革新的知識產權和商業利益歸屬於美國貝達所有,所有相關的美國和國外專利申請均屬美國貝達所有。張曉東、謝國建等5人將遵照美國貝達指示辦理相關手續,以明晰美國貝達對這些發現、發明、改進和技術改進的所有權,幫助美國貝達保護公司利益,對此美國貝達將承擔相應費用。

2002年11月20日,丁列明、杭州濟和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美國貝達簽署《技術出資作價入股協議書》,三方同意合資創辦公司,美國貝達以所擁有的專利技術“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劑”(美國臨時專利號 60/368.852)作為技術投入,該技術作價500萬元。美國貝達同意該技術在中國境內的所有商業權全部轉讓給貝達有限。

不過,根據此前報道,謝國建的律師認為“美國法律和中國法律不一樣,美國法律強調的是發明人持有專利權。”

對此貝達藥業10月10日公告回應稱,根據雙方的協議約定,謝國建在職期間的所有職務行為產出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美國貝達,原告對涉案的專利或者技術成果不享有所有權。美國貝達享有該項專利的全部權利,並已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辦理了著錄事項變更。

另外一個受到外界持續關注的凱美納降價後貝達藥業業績承壓問題,貝達藥業也就此表示,目前在研產品Ensartinib(X-396)、Vorolanib(CM082)和MIL60 項目已進入臨床Ⅲ期。並計劃在2018年底,向國家藥監局提交Ensartinib的上市申請,用於治療克唑替尼耐藥的 ALK陽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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