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禁止從日本等三國進口豬及製品

根據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日前發佈的公告,鑑於保加利亞、日本、比利時出現豬瘟疫情,為防止傳入我國,我國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保加利亞、日本、比利時三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三國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據瞭解,8月31日,保加利亞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保加利亞瓦爾納州(Varna)發生1起野豬非洲豬瘟疫情。9月9日,日本岐阜縣發生1起古典豬瘟疫情。9月14日,比利時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該國境內發生2起非洲豬瘟疫情。

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間接從這三個國家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這三個國家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有效期內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這三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這三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要加強檢疫,經檢疫合格後方可放行;禁止寄遞或旅客攜帶來自這三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進境船舶、航空器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這三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這三國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另據北青報記者瞭解,農業農村部昨天再發布一起發生於遼寧省鞍山市的非洲豬瘟疫情,這是繼前天發佈的遼寧省營口市排查出的非洲豬瘟疫情後,短短兩天內遼寧省的第二樁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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