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婁底國土局局長之子的「提籃術」

湖南婁底國土局局長之子的“提籃術”


湖南省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召開“以案明紀、警鐘長鳴”警示教育會議精神。 資料圖

通過縣國土局長的照顧,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輕鬆賺到上十萬元的工程項目“轉讓費”,身為市國土局長之子朱勃的“提籃”之術,開始在婁底市國土系統大行其道

原題:利用父親職務影響力牟取私利被判刑

湖南婁底國土局局長之子的“提籃術”

法治週末記者 劉希平

日前,在湖南省婁底市國土局608會議室內,一場主題為“以案明紀、警鐘長鳴”警示教育會議舉行。

按照湖南省國土廳的部署,婁底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以湖南省國土廳原廳長陳三新“提籃子”問題,對參會人員開展警示教育。

“提籃子”為湖南方言,在湖南坊間,一般把“空手套白狼”的中間商形象地稱為“提籃子”,對那種層層轉包的工程則稱為“提籃子”工程。

而對於官員及其家屬“提籃子”的腐敗問題,婁底市國土局教訓深刻。婁底市國土局前任局長劉會和的兒子朱勃、專職司機彭某賢,就是兩位“提籃子”的行家裡手。在劉會和落馬後,彭某賢、朱勃也先後被查,兩人均被法院認定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

作為官員的親屬和司機,朱勃和彭某賢又是如何對工程項目進行“提籃子”的呢?他們的“提籃”之術緣何能在當地大行其道呢?

“提籃”之術

朱勃,系婁底市國土局原局長劉會和之子。作為一名“官二代”,朱勃本來有著大好前程。

現年34歲的朱勃,出生於婁底市新化縣。大學畢業後,朱勃就在婁底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工作。這是一家由婁底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級國有獨資公司,正處級單位。幾年之後,朱勃便被提拔為公司經營部副部長,並享受副科級待遇。

在職場上過得順風順水的朱勃並不安於現狀,他想的更多的是如何才能獲取更多的錢財,讓自己過上更安逸的生活。因為其父親劉會和當時身居婁底市國土局局長職務,於是,他有了通過利用其父親的職務影響力來謀取私利的想法。

“要想富、搞項目。”這是朱勃總結的一條“生財之道”。為了能順利地搞到項目,朱勃開始頻繁地私下聯繫婁底市所轄各縣區國土局的領導,並搜索婁底市國土系統內部的項目工程信息。

2012年,朱勃找到雙峰縣國土局長羅某,表示想和其父親的專職司機彭某賢在雙峰縣國土局搞一個土整項目來做。

看到是自己頂頭上司的市國土局局長的兒子有求於自己,羅某不敢怠慢,並當即向朱勃表示,有項目的話一定會考慮照顧他們。

不久後,雙峰縣國土局在蛇形山鎮洪橋村有一個災毀項目,需要通過邀標的方式進行招標,羅某立即聯繫朱勃,表示準備將這3個標段中的1個標段交給朱勃和彭某賢來做。

羅某同時向朱勃透露,因該項目是採取邀標形式進行招標的,需要借3家符合條件的建築公司的資質,拿到招標代理公司去報名才行。而朱勃、彭某賢並沒有真正做這個項目的想法,他們的目的是將這個項目搞到手後,立即轉手給他人,從中賺錢。

從雙峰縣國土局回去幾天後,立即就有人開始找朱勃來談“項目轉任”的業務了。原來,雙峰縣當地的一位歐姓基建老闆也看上了這個災毀工程項目。於是,歐某委託朋友周某找到了雙峰縣國土在局局長羅某,請羅某出面聯繫朱勃和彭某賢,提出出錢給兩人,要兩人將雙峰縣國土局準備交給他們的蛇形山鎮洪橋村災毀項目的那個標段讓出來給歐某做。

羅某立即打電話給朱勃轉達了周某的請求,朱勃當即表示同意。幾天後,羅某介紹周某與朱勃、彭某賢在婁底市清泉大酒店見面商討此事。為防止洩密,三人躲在酒店房間的衛生間商討轉讓價格,後決定要價10萬元。周某當場幫歐某墊付了10萬元現金給了朱勃。拿到這10萬元後,朱勃和彭某賢各分得5萬元。

最後,因該標段只有歐某提供的這3家公司獲得了投標邀請函,通過邀標程序,歐某提供的公司順利中標該標段,該項目由歐某具體實施施工。

大行其道

通過縣國土局長的照顧,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輕鬆賺到10萬元的工程項目“轉讓費”,嚐到了“甜頭”的朱勃開始將自己的觸角伸向了婁底市其他的縣區國土局,他的“提籃”之術也開始在婁底市國土系統大行其道。

2012年,有人向朱勃透露,漣源市國土局有一批土整項目將進行招標。而此前,朱勃的堂哥劉某在漣源市國土局幫助別人承接工程項目賺了錢,於是,朱勃也想通過這種方式賺錢。

但不巧的是,漣源市國土局長吳某並不認識朱勃,如何才能讓吳某知曉自己的身份呢?這時候,朱勃想到了其父親的專職司機彭某賢。因為彭某賢經常開車送劉會和到漣源市國土局檢查工作,一來二去之後,吳某便認識了彭某賢。

於是,朱勃向彭某賢提出,帶其一起去找吳某,賺了錢兩人平分。朱勃和彭某賢講了他的要求和想法後,彭某賢當即表示同意。幾天後,彭某賢帶著朱勃到了吳某的辦公室,向吳某介紹朱勃是劉會和兒子的身份。

朱勃向吳某提出想在漣源市國土局搞工程項目的要求,吳某立即叫來土整中心主任陳某,交代陳某照顧一個工程給兩人做,並讓兩人直接和陳某聯繫,陳某說有項目,但要過一兩個月,並且通過公開招投標,等項目啟動了再通知他們。

兩個月後,陳某到婁底市國土局開會,其間約朱勃、彭某賢在茶樓見面,並告訴兩人,他準備將漣源市水洞底鎮、金石鎮土整項目中的一個標段交給他們做,同時告訴朱勃、彭某賢,他有一個叫顏某的朋友也想做這個項目,如果兩人同意把這個標段讓給他做,顏某願意出一些錢給他們,朱勃當即表示同意,委託陳某代為聯繫,並要彭某賢跟顏某具體聯繫。

後經過彭某賢與顏某聯繫,雙方約定朱勃、彭某賢確保顏某中標,中標後顏某送給兩人20萬元。

因吳某、陳某事先已經答應將漣源市水洞底鎮、金石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第一標段給朱勃、彭某賢做,後經過陳某牽線搭橋,兩人將該項目轉給顏某。顏某借用了株洲煤田建築有限公司、湖南基礎建設公司四分公司、湖南基礎工程一分公司3家公司的資質參與投標,該標段僅有上述3家公司參與該標段的投標。

2012年11月21日,顏某借用的湖南基礎建設公司四分公司順利中標。中標後,顏某從銀行取款20萬元送到彭某賢手中。彭某賢拿到現金後,與朱勃約在婁底市國土局辦公樓前見面,朱勃拿走11萬元,給彭某賢留下了9萬元。

經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間,朱勃夥同其父劉會和的司機彭某賢,利用其父劉會和作為婁底市國土局長的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5萬元,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26萬元。

斬斷“黑手”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在劉會和落馬後,彭某賢、朱勃也先後被查,兩人均被法院認定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刑。

在法庭審理中,同案犯彭某賢稱,他和朱勃搞項目本來的心態就是去“提籃子”。

“我們也不會去做什麼項目,就是通過我們的身份和劉會和職位的影響,去下面的縣局接業務,再轉出去從中牟利。”彭某賢說。

那麼,朱勃、彭某賢兩人的“提籃子”業務,緣何會在婁底市國土系統暢通無阻呢?

雙峰縣國土局局長羅某坦言,因為劉會和是市國土局局長,彭某賢是劉會和的司機,朱勃是劉會和的兒子,考慮到劉會和是婁底市國土局局長的職權影響,只能安排蛇形山洪家橋河的災毀項目中一個標段給他們。

因為看到朱勃、彭某賢背後劉會和的影響力的,還有漣源市國土局局長吳某。

“照顧朱勃他們做項目,是看劉會和局長的面子,如果不是劉局長的司機和兒子,我是肯定不會出這個面的。”吳某在法庭上作證說。

據媒體披露,一些官員和其親屬參與“提籃子”的現象已是數見不鮮。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在向湖南省反饋巡視意見時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工程項目,“提籃子”謀取私利問題突出。

湖南省紀委相關人士向媒體記者透露,在“提籃子”中,掮客通常由體制外的人充當,他們無需有權,只要抱上權力的“大腿”,利用權力為其站臺,再以靈活的手段遊走於各個工程項目之間,有時不參與實際企業業務,也能獲得鉅額利益。

“最終他們與領導幹部成為一條繩上的螞蚱,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位紀檢人士說。

據悉,“提籃子”腐敗現象已引起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層的重視,9月7日,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通知,印發了《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開始向“提籃子”腐敗現象亮劍。

“領導幹部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條子、打招呼、請託說情、提出傾向性處理意見等方式,為他人‘提籃子’提供便利、幫助,也不得縱容或者默許他人‘提籃子’。”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該規定從行為主體、主要領域、主要方式、行為特徵等方面,對“提籃子”進行了明確界定,從公共資源交易、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六個方面開列禁止“提籃子”的負面清單。

長沙市政府機關一位工作人員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湖南方言的“提籃子”作為新詞語,寫入黨委和政府的文件,在湖南省應該是第一次。

“希望通過這次整治,能夠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工程招投標氛圍。”這位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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