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涉鹽」遭供銷社查扣 政企不分致跨區域賣鹽難

郵政“涉鹽”遭供銷社查扣 政企不分致跨區域賣鹽難

鹽務所查扣了郵政倉庫的外地食鹽,在鹽改推行一年半後,這蹊蹺的一幕在河北省保定市滿城區上演。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由於保定市滿城區郵政局被懷疑私自經營食鹽,一外地鹽企運送至滿城郵局的一批食鹽被扣押。

“鹽既不是我的,我也沒經營食鹽,我也不懂他們(鹽政管理所)要處罰的為什麼是我。”滿城區郵局的一位領導告訴記者,他們運來的食鹽是在6月23日被滿城鹽管所查扣的,但6天后,當地鹽管所才開具了查封(扣押)決定書,決定扣押30天,且從扣押期來看,實際為31天(扣押起止日期為6月29日至7月29日)。

記者瞭解到,實際該批食鹽歸屬於遼寧益鹽堂製鹽有限公司河北綠色鹽場分公司(以下簡稱“益鹽堂”)。但當地鹽管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他們懷疑這批鹽系郵政自營。

在專家看來,鹽改為消費者帶來了選擇權,但在跨省售鹽這一涉及地方利益的環節上,仍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鹽業“政企分開”仍不徹底。

保定市供銷社主任則向記者確認,當地鹽業公司目前仍有稽查大隊。


鹽被扣押37天

在鹽改背景下,益鹽堂進駐了郵樂網平臺(中國郵政與TOM集團搭建的網上購物平臺),商戶可以在此平臺上採購益鹽堂的食鹽。根據需求,益鹽堂會先行運送食鹽到當地郵局,繼而由當地郵局將鹽配送給商戶。

6月23日一早,益鹽堂的負責人曹女士被告知,這批發往保定的鹽,在滿城區郵政局的倉庫前被人查扣,曹女士立即從石家莊趕往保定了解詳情。

幾天前,益鹽堂將36噸鹽從湖北應城的鹽廠運至滿城,委託滿城郵政局配送,這是益鹽堂第一次發貨給保定地區。

滿城郵政局渠道平臺部主管翟某告訴記者:“來查扣貨的人好像是滿城鹽業公司的人,他們出示了一張應該是供銷社的執法證,然後就把那些貨帶走了”。而滿城鹽政管理所告訴記者,前去扣押鹽的執法人員,是滿城鹽政管理所的人,並非鹽業公司的人員。

“那些貨最後被拉到了鹽業公司的院裡。”當天負責運貨的司機稱,6月23日早上,他把這批貨運到滿城區郵政局的倉庫前,卸了大概三分之二的時候,就被人查扣了。

曹女士在當天下午兩點左右趕到滿城,並向滿城鹽政管理所提供了相關手續。曹女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所裡對我們提供的材料是認可的,但是拒絕歸還我們的貨物,所長告訴我這事跟我們益鹽堂沒有關係,貨是從郵政那裡扣的,他們查的也是郵局的問題。”

據瞭解,益鹽堂公司是雲圖控股集團旗下的一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鹽改方案落地後,他們可以跨區域銷售食鹽。

滿城區鹽政管理所李學武所長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益鹽堂他們是合規的,但是我們不知道這批鹽是益鹽堂的,我們還沒有直接的證據能說明是益鹽堂的鹽。我們瞭解到的是下面商超的銷售票是滿城區郵政局開的,我們懷疑滿城區郵局有私自經營食鹽的行為,具體的情況我們還在調查中。”

“這都扣了半個多月了,隔三差五來了解情況,每次問幾句話就走。”滿城郵政局的翟某說。另外他表示,郵局並不參與食鹽批發或經營銷售,不存在經營食鹽的行為,也未給下面的商超開過此類票據,如果開票據,也是食鹽公司開的,郵局只是負責倉儲和配送,食鹽批發、經營銷售的主體是益鹽堂。

6天后,滿城區鹽政管理所開具了查封(扣押)決定書,但是處罰的當事人為負責食鹽入庫的郵局員工——翟某和朱某,並非郵局。該決定書顯示,這批食鹽被扣押30天,從6月29日起到7月29日止(實際為31天),如果以6月23日實際扣押日計算,這批鹽將被扣押37天。

“要處罰的話他們也應當處罰我們郵政局呀,鹽既不是我的,我也沒經營食鹽,我也不懂他們要處罰的,為什麼是我。”翟某苦笑著說:“他們這個有點不講理。”

河北柏輝律師事務所的劉勇律師表示:“決定書中顯示根據《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決定對食鹽進行扣押,但該條款中並未表明主管部門可以扣押食鹽,這其中涉及適用法律條文錯誤的問題。”

記者注意到,上述條款為:“鹽業主管部門調查涉嫌鹽業違法行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劉勇認為,滿城鹽政管理所的行為,實際上是變相阻礙外地鹽進入本地市場,有地方保護之嫌。


被查的全是外地鹽

類似的情況並不僅發生於保定,今年6月20日,中鹽新幹鹽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鹽新幹”)在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的銷售也遇到了當地鹽務局阻礙的情況。

中鹽新幹是中鹽總公司控股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同益鹽堂一樣,中鹽新幹在郵樂網平臺上開了店鋪,商戶可在此平臺上直接向中鹽新幹採購食鹽,由郵配系統配送至商戶。

中鹽新幹的孔小忠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當地鹽務局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的方法,對中鹽新幹存放于吉水縣村郵樂購電商運營中心的待派送食鹽,和商戶通過郵樂網購進的中鹽新幹食鹽進行了先行登記保存,但他認為這實際上是變相扣押。

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規定,先行登記保存的時間為7天,7天后須作出處理。但此後中鹽新幹的食鹽在進入鹽務局倉庫之後,該案件被長期擱置,7天過後,至今未進行立案排查,也未撤銷登記保存。

另外,據《南方週末》報道,2017年6月19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新華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公司”)內的倉庫門鎖被撬開,倉庫裡的18噸食鹽不翼而飛。後來藍天鹽化得知,食鹽是被大豐區鹽業公司的人搬到車上拉走的。

隨後,藍天鹽化告知大豐區鹽業公司,他們拉走的食鹽屬於藍天鹽化。但大豐區鹽業公司表示他們“是在執法”。大豐區政府法制辦後來回覆藍天鹽化也表示,大豐區鹽務局確實在執法。

藍天鹽化這才明白放在鹽城倉庫的18噸食鹽被大豐區鹽務管理局採取強制措施了。截至2017年7月底,藍天鹽化在江蘇被查處的食鹽已超過600噸。

上海彭旨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鄒佳萊律師,長期關注食鹽行業問題,他告訴記者,鹽改後允許食鹽跨區域流通,但食鹽遭到主管部門扣押的情況依然存在。同時,鄒佳萊律師說:“我沒見過一家當地鹽企的食鹽被查的,被查的全是外地鹽。”

鄒佳萊舉例稱,江蘇省鹽務部門收納了原鹽業公司的執法人員,作為行政協管人員,協助鹽務部門執法,但編制掛靠在鹽業公司。他認為,這顯然不是真正的政企分開。


政企並未實質脫鉤

2016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推進鹽業體制改革,打破食鹽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內銷售的規定,允許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方案》決定,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保定則在2017年11月公佈了《關於保定市鹽業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除一系列放開政策外,其授權保定市供銷社,為市政府鹽業主管機構,主管全市鹽業工作;縣(市、區)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業工作。

據曹女士的觀察,目前保定鹽市場上只有保定鹽業公司的食鹽,還未有外地鹽進入市場並銷售。其他種類的外地鹽,在進入保定市場時也有類似遭遇,即被主管部門查扣,然後被拖著遲遲不解決,這導致部分鹽企索性放棄保定市場。她認為,保定市滿城區尚未真正實現政企分開,管理部門有意保護地方鹽企利益。

據記者瞭解,目前滿城區鹽政管理所的辦公地點,仍在滿城鹽業公司。“現在鹽改嘛,政企分開了,但是我們新的辦公地點還沒裝修好。”所李學武所長解釋稱。

保定市供銷社主任趙澤瓊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目前保定市供銷社是保定市鹽業的主管單位,保定市不存在阻礙外地鹽進入本地市場的情況。”

“這個我們有原則、底線,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手續不齊全的鹽企,堅決一律不得進入,如果手續齊全的符合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鹽企誰也不許阻擋,該進入的必須進。”趙澤瓊說道,但對於保定是否已有外地鹽進入本地市場,她表示對此並不知情,具體情況會讓鹽業公司告知記者。

隨後記者接通保定鹽業公司經理的電話,但對方未對該問題做正面回應。

另外記者向趙澤瓊確認,目前保定市供銷社下轄保定各地市、區縣的鹽政管理所和鹽業公司。她表示:“目前保定市的鹽改還處在過渡階段,鹽業公司目前有稽查大隊,稽查大隊搞行政執法,政企尚未完全分開,鹽業公司還保留有一定的行政權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鄧峰教授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鹽改落實的阻力來自於政企關係。鹽改後表面上政企之間是脫鉤的,但是地方政府基於對地方利益和政績的追求,國企變身的鹽企遊說能力和談判能力比較強,消費者分散而組織能力弱,難以對抗和制約。在短期地方利益的驅動下,政企關係緊密,就容易出現這種不當行為。


鹽改惠民惠企

食鹽銷售區域限制放開後,明顯的一個變化是食鹽價格總體上呈穩中下降的走勢。

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巡視員王強在2017年1月19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佈會上透露,以井礦鹽為例,從開採出來到進入市場,成本是一塊錢左右,而當時市場上的價格是三塊錢左右。他判斷鹽改以後,鹽的價格會出現分化,品牌鹽會出現,可能會拉開高中低檔次。普通食鹽的價格會穩中有降,而且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不會有大的變化。

另外,王強指出從2017年1月1號到19號的價格監測情況來看,食用鹽價格降得比較多,以前要八九百塊錢一噸,現在市場上也就四五百塊錢一噸,降了近一半,零售這一塊也降了一些。

在《方案》印發後,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於2016年12月15日啟動食鹽市場零售價格應急監測工作。據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00多個監測點每日跟蹤監測,1月24日,全國食鹽綜合平均零售價格為每500克(下同)3.01元,與去年12月30日價格放開前相比下降0.04元。其中,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甘肅等省(市)平均價格下降0.10元左右。少數地方如新疆、山東等價格穩中微漲。

據在河北邢臺從事鹽業的張先生透露,目前河北省邢臺、邯鄲等地市場上的400g一袋標準的井礦鹽批發價格基本都在35-45元/件之間(每件50袋)即400g每袋的井礦鹽鹽批發價格在0.7-0.9元之間。

保定市鹽業公司趙經理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保定市400g標準的井礦鹽和海鹽批發價格在65-70元/件左右,即400g每袋的食鹽批發價格在1.3-1.4元左右。

鄒佳萊認為,鹽改給消費者帶來的是消費選擇權,給鹽企帶來的是激發活力、融入市場經濟。

王強此前公開表示,此次改革打破了鹽行業缺乏競爭的局面,尤其是對食鹽批發企業衝擊很大。從前競爭力不強的鹽企可以依靠政府給的計劃生存,今後可能會被市場淘汰。改革也將加速鹽企的兼併重組,最近中國鹽業總公司與天津市長蘆鹽業總公司、河北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就共同組建了跨區域、產銷合一的鹽業企業。

“改革的意義也在於此,適度放開競爭,激勵鹽企做優做強,為老百姓提供更高品質的食鹽,更有利於我國食鹽走出去。”王強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