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置監督管理辦法》的意見公開徵集

關於《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置監督管理辦法》的意見公開徵集

昨天,市法制辦就《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置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集立法意見。其中明確規定,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生活垃圾。

《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置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生活垃圾的處置方式,即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此外,可回收物、可降解有機物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利用處置,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處置單位進行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並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公平競爭方式選擇生活垃圾處置運營單位(以下稱運營單位),依法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並簽訂相關運營管理協議。運營單位取得許可後方可處置生活垃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生活垃圾。同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區人民政府等單位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

在第十六條“特別規定”中,還明確提出新建農貿市場應當結合場地佈局設置小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就近處理農貿市場有機易腐垃圾,並鼓勵村民委員會、農村社區結合本村環衛設施佈局設置小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就近處理本村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有機易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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