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委會包辦成立業委會,以"兩委"名義控制操作小區事務,業主能怎麼辦?

夢景幻象


由於全國巨量小區中成立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數量只有20%左右,致使業主們的主體地位和自治權力難以實現。近年來中央政府多次發文要求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和社區居委會,加大對轄區成立小區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扶助、指導力度。

修訂後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各地的有關地方法規,在降低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前置條件的同時,規定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在接到業主們聯名申請後的六十天內,派人到小區成立籌備小組,並擔任小組正副組長。 整合業主代表、開發商代表形成合力,按法定程序組建業主大會,直接選舉出業主委員會。

所以,不能簡單的把街道和社區的參與,誤解為包辦。反而應該看到這種參與能大大減少或避免來自開發商、物業公司和社會上的阻力,避免黑惡勢力的暴力阻撓。

扶助、指導、監督業委會的組建和日常工作,是社區和街道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對此要有正確認識。

如果社區和街道在具體工作中越過了權力界線,干預或代替了業主的自治權、知情權、監督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合法權益,業主們有權向上級政府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權益。

主帖中並無說清社區包辦的具體事實,僅僅是自已的判斷,令人無法評議。

既要扶助、指導和監督,又不能直接領導和包辦,這種要求對社區來說難度很大。業主們應該予以理解,有事好好說。雙方都有學習提高的必要。

帖主對社區的指責是否恰當,也要對照法律政策再做判斷。


執中bj1


講個真實的故事:前年,社區與開發商物業,在沒有告知業主的情況下,內定了籌委會與業委會,其中5個業委會成員中,竟有4個是開發商的親戚或關係。業主們跑到社區理論,社區說要找街道,而街道負責人又說普通業主與街道對話地位不平等,要求業委會主任親自來談。笑話不?內定的業委會主任,會來街道要求取消自己的職位?後來,大批業主跑到社區靜坐,並不斷向市、區級相關部門投訴,才得以重新投票選舉。其後還有個插曲:置於保安崗亭內,監控探頭下的投票箱,居然在唱票的前一夜不翼而飛,查看監控時發現,前晚曾有短暫的時間,攝像頭的角度被人為的轉了方向,然後又還原。業主們欲報警,又被社區書記軟磨硬泡的制止,只得重新進行投票。最後,歷經坎坷,由業主們自己選出的真正的業委會,才算是千呼萬喚始出來。


尷尬即是憨直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小區的事,由業主選出的業主委員會主持召開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規定形成決議,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執行決議的事項。如果社區居委會越俎代庖,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而業主委員會亦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可視為不履行委員職責。小區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的業主或者佔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終止業主委員會主任的資格。如果業主委員會不履行組織召開會議職責的,20%業主可以聯名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求得協助。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召開。


齊洪建—小區支招


我直接說流程上的手續:可以直接徵集20%的業主的簽名(一般是這個比例,具體看小區三個公約的規定),要求啟動罷免業委會的程序。在徵集到足夠的簽名後,遞交申請,要求社區督促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投票。如果社區拒不督促,可以向上級的街辦或者住建部門反應。最後,還可以以個人名字,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認定業委會選舉無效。按照規定,當初選業委會時的選票是要保留的。

最後再額外說一句,不管社區是不是真的和物業有勾結,小區要搞好的關鍵還是業主們要積極有關注和參與小區的公共事務。否則,再好的物業公司,再盡責的社區,都無法把小區弄好。自己的家,自己不管,還能指著別人幫你管好?


小月雨田


感覺題主是否有一些反社會的思想在腦中。

題主的意思,似乎是對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極不贊成的。那麼題主應該先表明自己的態度:小區是否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需要成立,那麼由誰來組織牽頭成立?

另外,如果小區不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小區是否需要一個管理機構?這裡要特請題主弄明白一個道理:小區的主人究竟是誰?小區的主人應該是誰?對於小區事務的處理或者推進相關問題的解決,是否需要一個可以代表小區大多數業主的機構?

是想明白了上述幾個問題後,還得問一下題主:是以小區業主的角度提問的,還是以小區物業公司的角度提問的?因為大多數物業服務公司的人員,也同樣是各所在小區的業主。

在搞明白了上述後,再問題主,以“兩委”名義控制操作小區事務,似乎是題主不願意的,那麼小區事務該怎樣操作呢?由誰來操作呢?

題主還問的“業主能怎麼辦”,那題主希望的答案是什麼呢?是要回答讓業主抵制成立業主委員會嗎?還是其它的問答?


銳眼說小區


《物權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請注意!依據物權法的授權僅是“指導和協助”,並不具備“監督”或是其它任何權力。所以居委會在指導和協助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同時,嚴格把控好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履行好社會公僕的職責,依法維護好小區業主的私有權利,避免政商關係不清的嫌疑、維護好政府的公信力,把好事做好才是目的。


創玉工作坊


你為什麼要脫離居委,黨支部成立業委會,居委,居委黨支部是多年在政府領導並指導居委工作,大多數是素質是比較好的,在居委支部配合下,選舉業委會工作人員相對可靠,畢盡小區維修基金少則二三百萬,多則上千萬,業委會人員素質差些,就會出現各種問題,社會上已經有的業委會主任爛用職權,動則十幾萬私下補貼物業,班子成員都不讓知道,問問銀行對帳單他說沒有,請建行同與我碰頭,五年也沒有見過,堅持做二屆業委會,時間拖了十多年,這種怪事就發生在上羅陽新村內,所以業委會工作很重要,居委支部應該積極參與,不要讓動機不良的個別人鑽孔子。


張志龍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居委會在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過程中的角色。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居委會,在小區業委會的成立過程中,是起指導監督的作用。其次,業委會的成立,必須嚴格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程序進行。再次,如果對業委會的成立有異議,可以向屬地街道辦一級政府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訟。


w苦行僧


。。。說出這種話的肯定小區產生了兩派或者多派人馬爭奪業委會大戰。。。而且問這種問題的肯定是群眾基礎弱勢一方。。。業委會爭奪大戰最終還是要看票數的,居委沒法控制,如果你自己群眾基礎夠大,票數夠多,居委一點辦法都沒。。。建議從自身找原因,為什麼支持你的業主不夠多。。。無理取鬧沒有任何好處。。。


一殺豬者一


在中國,業主委員會已經成為物業行業一個痛瘡。因為業主素質以及物業知識缺乏,常被有個人目的的人利用,甚至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私利,無人監管,造成亂相!

社區進小區、黨建進小區,黨員做業主代表,是目前經過探討的可行模式,更好地優化業委會素質,實現有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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