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司機
現形錄
9月29日15時59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永昌路巡邏時,接到大隊指揮中心指令:“一輛小型轎車沿永昌路由北向南行駛,涉嫌套牌!”接到指令後,巡邏民警立即在永昌路開展查緝,並於當日,將該車查獲。經民警檢查核實,駕駛員同時涉嫌“無證、套牌和酒駕”!
當日16時02分,民警在隆陽區寶蓋路與昇陽路交叉口以西處將該車攔截,對駕駛人和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王某系無證駕駛,在詢問過程王某呼氣中帶有酒氣,民警對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1毫克/100毫升,涉嫌酒後駕駛,並且車輛品牌、外觀、車架號、發動機號均與系統查詢結果不符,涉嫌套牌。
經詢問得知:王某因經濟拮据無力購買新車,多年前在修理廠買了這輛二手車,車牌還是從家裡的報廢車上拆下來的。每天抱著僥倖心駕駛這輛“病”車往返於城鄉之間。今天中午與朋友在板橋吃飯時喝了點酒,豈料入城時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駕駛人王某涉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三項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王某將面臨罰款8000元,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繳號牌的處罰。
警方提示
非法改裝、套牌等機動車上路行駛危害多,安全性能差,極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為了載客、拉貨,擅自重裝、改裝、破壞車輛構造的均衡和穩定,導致各種故障的發生,誘發道路交通事故。部分車主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其它機動車輛混雜在一起,擾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提醒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摒棄交通陋習,抵制各類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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