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張家口民用天然每立方米上調0.35元

張家口市調整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售價

同時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河北省物價局相關要求,我市自10月11日起,調整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同時,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今起張家口民用天然每立方米上調0.35元


調整後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為第一檔氣量價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2.75元;第二檔氣量價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調整為3.23元;第三檔氣量價格,按照居民價格不高於非居民價格的原則,由每立方米3.31元調整為3.41元。同時,繼續對特困職工家庭和低保戶用氣實行價格優惠政策,即:每戶每月10立方米以內按每立方米2.18元執行,超過10立方米的部分按調後價每立方米2.75元的價格執行。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以及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用氣價格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由每立方米2.6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99元。此外,獨立採暖居民用戶按階梯氣量執行調整後居民階梯氣價。

我市同時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當居民天然氣上游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聯動啟動點,按照聯動辦法,啟動聯動程序,對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聯動週期為1年。

市物價局負責人就調整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答記者問

自2018年10月11日起,我市調整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就有關問題,市物價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為什麼要調整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答: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和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實現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機制銜接。河北省物價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於2018年6月10日下發了《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冀價管〔2018〕62號),明確我市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由1.388元/方調整為1.738元/方,每方上調0.35元。同時要求各市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二、問: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如何管理?

答: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門站價格、管輸費和城鎮配氣價格構成。我國天然氣價格實行分段管理,門站價格由國家管理,城鎮配氣價格、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地方管理。根據《河北省定價目錄》、《河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定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市物價局在對燃氣經營企業城鎮配氣價格核定的基礎上,擬定了調整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方案,並於2018年8月30日召開了價格聽證會,聽證參加人對方案進行了充分論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調整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三、問: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如何調整?何時執行?

答:這次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是在2011年制定的每立方米2.40元基礎上調整的,調價額只順調了居民門站價格的調價額,即:每立方米0.35元。具體內容為:

(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第一檔氣量價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2.75元;第二檔氣量價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調整為3.23元;第三檔氣量價格按照居民價格不高於非居民價格的原則,由每立方米3.31元調整為3.41元。

(二)獨立採暖居民用戶按階梯氣量執行調整後居民階梯氣價。

(三)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以及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用氣價格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由每立方米2.64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99元。

此次價格調整從2018年10月11日起執行。

四、問: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後對居民開支有何影響?

答:按主城區居民平均每月每戶用氣量13立方米計算,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後,每月每戶增加支出4.55元。同時,繼續對特困職工家庭和低保戶用氣實行價格優惠政策,即:每戶每月10立方米以內按每立方米2.18元執行,超過10立方米的部分按調後價每立方米2.75元的價格執行。

五、問:為什麼要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答:為適應國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反映門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同時避免價格頻繁波動,根據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建立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價格聽證會論證,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出臺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其主要內容為,當居民天然氣上游門站價格累計變動達到或超過每立方米0.10元時,啟動聯動程序,對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相應調整,未達到每立方米0.10元則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衝抵,聯動週期為1年。

六、問:調整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調價政策實施後,市物價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採取多種措施,穩定天然氣供應,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一是加強資源保障。天然氣經營企業加強天然氣資源保障和運行,做好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二是加強監督檢查。主城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大對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巡查力度,敦促各銷售網點在收費大廳的顯著位置公示所銷售天然氣階梯氣量及階梯價格。依法查處天然氣銷售過程中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三是提升服務質量。天然氣經營企業強化經營管理,進一步提升對居民用戶燃氣管網及設施維護和安全檢測的服務質量,滿足居民高質量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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