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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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珠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副局长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李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李强批准,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分别于2013年2月、6月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共计金额1.02万元。2018年7月23日,李强同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乐平市礼林镇孙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定钊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其他开支问题。2017年期间,孙塘村委会通过伪造来人来客派餐单,虚列会议费用套取资金14350元,存入该村报账员账户,用于支付在外招待费10120元,购置烟、酒开支4230元,孙定钊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20日,孙定钊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认真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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