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2018)深仲受字第1575號案件《裁決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被申請人”或“天馬股份”)於近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員會送達的案號為(2018)深仲受字第1575號的《裁決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項前期披露情況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申請委託貸款的議案》。為支持公司營運資金及支付投資項目價款的需求,公司向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瑞-諾贏招財貓穩贏壹號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中瑞基金”或“申請人”)申請2億的委託貸款,中瑞基金將委託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對上述貸款進行放款,具體內容詳見《關於申請委託貸款的公告》(編號:2017-119)。

2018年7月,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其與公司之間借款合同糾紛案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深圳仲裁委員會定於2018年9月4日15時在其第五仲裁庭(13樓)開庭審理本案。具體內容詳見《關於收到的公告》(編號:2017-133)及《關於收到深圳仲裁委員會暨仲裁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150)。

二、《裁決書》的主要內容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101,200,000元及暫計至2018年6月20日的利息人民幣2,327,600元,此後的利息按年利率9%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2、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律師費人民幣300,000元;

3、本案仲裁費人民幣699,814元,由被申請人承擔。

4、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被申請人應於本裁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所裁義務。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1、經查詢,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已於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馬鐵路軸承有限公司股權公示凍結,公司尚未收到與凍結相關的法律文書,具體事項待後續有進展後將及時披露。

2、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訴訟、仲裁文書,如收到其他法律文書,我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本次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根據公司本次收到的裁決書,經初步測算,預計將對公司當期損益造成影響約為100萬元。

本仲裁事項後續如有重要進展,公司會根據上市公司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規定,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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