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不勞而獲偷盜炸藥 福建永定一男子獲重刑

中新網福建永定10月12日電 (陳立烽 林秀)為了不勞而獲,居然夥同他人偷盜炸藥,卻換來重刑牢獄之災。福建龍巖永定法院12日披露,永定一男子宋某因盜竊爆炸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一個月。

2014年6月19日晚,宋某夥同肖某、王某貴、王某聯、郭某(另案處理)五人,由肖某駕駛一輛三菱吉普車到三明市大田縣廣平鎮龍盛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石硐,由宋某、王某貴、王某聯、郭某四人進入龍盛礦業石灰石硐裡盜竊雷管、炸藥,肖某駕駛車輛在硐口附近等候。

次日凌晨3時,五人載著偷來的火工材料返回龍巖市永定區高陂鎮,各自回居住地休息。上午10時許,肖某駕車載著偷來的雷管、炸藥離開住所,途經高陂鎮和興村路口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並從車上查扣雷管29發、炸藥7包和10根。經稱重,所查獲炸藥的重量為22.71千克。

經鑑定,查獲的雷管均能正常起爆,具有爆炸能力,可引爆合格炸藥,屬於雷管類爆炸危險品;查獲的炸藥均具有爆炸能力,屬於硝銨類炸藥爆炸危險品。

此外,宋某曾因犯盜竊罪、脫逃罪被判處刑罰。同夥肖某、王某貴、王某聯於2014年至2016年先後歸案並已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夥同他人盜竊炸藥22.71千克、雷管29發,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爆炸物罪,且屬情節嚴重。綜合宋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有違法犯罪前科等情形,一審以盜竊爆炸物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十年一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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