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縣道路交通調解委員會成功 調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近日,托克托縣交通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當事人劉某某於 2016年12月15日11時許,乘坐王某某駕駛的蒙B74007大型普通客車在托克托縣東勝西街舊城原供銷社對面停車起步時,車上的乘車人劉某某下車時摔倒,造成乘車人劉某某受傷。此交通事故經託縣交警大隊認定為王某某過錯嚴重,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某要求賠償住院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費用,但王某某一直未支付劉某某賠償金,劉某某多次催要,均無果,於是,劉某某於近日來到托克托縣交通調解委員會,關於人身損害賠償一事申請調解。


托克托縣道路交通調解委員會成功 調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調解員通過深入細緻的辯法析理和說服教育,按照法律法規逐項計算,確定當事人應獲得的賠償數額,經過數次耐心的調解,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答成一致意見,自願達成協議:由王某某一次性給付劉某某住院醫療費5672元、誤工費3402元、護理費136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00元、營養費1200元、交通費200元,共計費用壹萬叄仟零叄拾肆元(13034元)。雙方就此事故一次性了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就此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本案就法律性質來說,屬於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調解員對當事人,不僅採用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講解,還適度運用了道德層面與情感層面的說服和教育,在雙方之間反覆工作,用耐心、細心和熱心著重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注重“情”與“法”結合,是本案最終調解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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