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炸毀高鐵站被行政處罰是一堂法治教育課

因到南京沒人請吃飯,就要炸掉高鐵站?近日,鹽城阜寧一女子送朋友去南京南站,到了南京後,那邊的朋友沒有請她吃飯,一氣之下在微信群裡說要把南京南站炸燬。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目前這名女子已被執行行政處罰。(8月31日澎湃新聞網)

江蘇阜寧的高姓女子因在微信群裡揚言炸燬南京南站而被行政處罰,筆者以為這本身就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高某跟南京南站也沒有深仇大恨,她之所以揚言要炸燬南京南站,是因為她送朋友去南京南站,到了南京後,那邊的朋友沒有請她吃飯,她覺得很沒面子,於是一氣之下就在微信群裡說要把南京南站炸燬。也就是說,炸燬南京南站只是高某的一時氣話,她根本就沒有真想炸燬南京南站的犯罪動機。

如果高某是小孩子,說句氣話要炸燬南京南站,童言無忌,也許不會有人當真,警方更不會和她計較,但已經31歲的高某是成年人,就要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法律責任。俗話說: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亂吃飯,至多傷害自己的身體,而亂說話,就有可能傷害到別人,甚至會引起社會恐慌,帶來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

其實,公開揚言炸燬車站的,高某不是第一人,也不會是最後一人。媒體曾經報道,2014年7月,一名男子在上海地鐵安檢處拒絕安檢,並揚言要炸北京火車站,因擾亂公安秩序被上海警方處以行政拘留;2015年3月,廣東佛山一何姓女子為出一口氣在微博上揚言要炸車站,最後被當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3天。

南京警方對高某處以行政處罰絕不是小題大做,其處罰是有法理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三項規定: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高某被行政處罰,完全是咎由自取。

高某揚言炸燬高鐵站被行政處罰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這堂課告訴人們:作為公共空間的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作為一個思維正常的公民,無論是網上還是網下都必須謹言慎行,都必須遵守現行的法律法規,千萬不能觸碰法律紅線,網上發佈恐怖言論,肯定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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