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懷孕教師支教是一種工作失職

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大成中學在開學前夕選派教師支教近日引發熱議。此次被選派支教的近60名老師中,大部分是女老師,其中一些女老師要麼身懷六甲,要麼家裡的孩子普遍很小。由於事先學校也並未進行溝通,因此部分老師認為此次選派支教明顯不具備合理性。(9月11日中國之聲)

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大成中學強制懷孕教師支教,此舉引發教師廣泛質疑,筆者以為這種做法是一種嚴重的工作失職。

早在2003年,當時的人事部與教育部就聯合出臺了《關於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第六項明確提出:“合理配置人才資源,調整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建立城鎮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服務期制度。堅持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務應有一年以上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選派城鎮中小學在職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是促進教育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實現教育公平、構建和諧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如今,許多地方將城鎮在職教師到農村或薄弱學校支教經歷作為晉升高一級職稱的必備條件。

具體到操作層面,城鎮學校選派哪些教師去支教,由所在學校自主決定,至於他們被安排到哪所農村或薄弱學校支教,則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因為支教工作涉及到區域內諸多學校的師資調配,牽涉面廣,工作量大,派出學校負責將名單上報給教育局,教育局按照農村或薄弱學校實際需求統一安排。一般而言,教育局師資部門不可能瞭解下面學校教師的具體情況,至於女教師是不是已經結婚懷孕、是不是家有小孩需要照顧等更是一無所知,教育局師資部門對基層學校也不可能實行“長臂管理”。由此不難看出,大成中學將身懷六甲的女教師派出去支教,是學校領導工作疏漏造成的,與教育局沒有半毛錢關係,教育局背不了這個鍋。

正如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所分析的那樣,大成中學這樣的安排明顯不具備合理性,也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要讓懷孕七八個月的女老師坐車、擠車,或者自駕去別的學校支教,這至少是對女職工特別孕期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循不到位。如果又沒有跟老師做事前的溝通,那麼這種管理方法也是不適當的,從人性化、職工關懷的角度有很大的欠缺。”

再說,支教並不等於教師換一個學校授課,支教教師在抓好自己的課堂教學工作的同時,還要將原來學校好的做法、好的理念帶到農村或薄弱學校,並與農村或薄弱學校同行一起探討新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使學校教學教研水平上升到一個新的臺階。如果教師身懷六甲或家有小孩,他們怎麼能夠潛心教學和管理,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從這個意義說,派身懷六甲的女教師支教,往小處說,是對女教師本人不負責任,往大處說,也是對支教工作的不負責任。這不是工作失職又是什麼?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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