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忙爲老賴急還錢點讚

7月23日,失信被執行人龐某來到淮北市相山區法院執行局,將全部執行款1.4萬元交到執行法官手中,並再三對承辦法官說:“我已經全部還清欠款,請趕緊把我從失信名單中刪除!”原來,龐某準備參與新一屆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在得知自己因為被納入失信黑名單而無法競選村主任時,才意識到自己當初躲避還錢的後果。(7月26日中安在線)

龐某主動到法院還清了1.4萬元欠款,這說明誠信“黑名單”的震懾力越來越強。從日常的金融信用懲戒,到乘坐高鐵、飛機受限,到子女不能就讀收費較高的民辦學校,現在已經延伸到政治民主生活領域。不少地方對拒不履行執行義務或不配合法院執行的公職老賴,還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對其晉升、晉職進行限制,對選舉人大代表、黨代表、政協委員、村兩委幹部進行候選資格審查,落實“一票否決”制。這些措施有效地改善了法院“執行難”局面,處處受限的老賴從過去“要我還錢”變成了“我要還錢”。

但是,公眾在為誠信“黑名單”發揮的威力歡欣鼓舞的同時,似乎還應冷靜思考:還清欠款的老賴就可以通過資格審查作為被選舉人參加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這種做法妥當嗎?

拿本案中的龐某來說,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龐某分期償還原告梁某欠款本金2萬元。調解生效後,龐某按照約定償還部分欠款,但剩餘的1.4萬元龐某一直未予償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迅速開展對被執行人龐某的財產調查,但沒有發現其名下可執行財產。這說明龐某已經先於法官調查轉移了自己名下可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聯繫龐某,龐某始終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於是承辦法官將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因為他想競選村級組織領導,他是絕對不會火急火燎地去法院主動還錢的。這就足以說明:龐某主動還清欠款,不是被執行法官一再催促感動了,也不是一夜間提高了思想覺悟,完全是一種精準的算計。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是幹部選拔任用的根本原則。村級組織裡的村支書或村主任,是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的直接責任人,官雖不大,但權不小,不但要懂技術,能帶領農民致富,還要具有很高的道德水平和愛民情懷,做農民脫貧致富的帶頭人。而像龐某這樣的老賴,無疑是在道德上有明顯汙點的人,他們在群眾中也不可能有很高的威望。對其組織部門恐怕應該審慎考量。

筆者以為,公眾還是先別忙為老賴急還錢點贊,作為最基層的村級組織同樣面臨選人用人問題,如果老賴還清欠債就洗白身份,搖身一變成為村級組織領導,那所謂“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就成了一句空話。

(發表於2018年7月25日紅網-紅辣椒頻道:http://hlj.rednet.cn/c/2018/07/26/4690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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