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臨時)的會議通知於2018年10月9日以電話、電子郵件、專人送達的方式發出。

2.本次董事會於2018年10月12日在公司辦公樓702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

3.本次董事會由董事長肖奮先生主持,應參加董事9人,實到8人,其中董事HU YUPING未出席會議參與表決,獨立董事劉寧、周玉華、寧清華以通訊方式參加表決,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4.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經過現場結合通訊方式有效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於回購公司股份具體內容參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

2.審議通過《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股份回購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為順利實施本次股份回購,特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下事宜;

a.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回購股份數的具體用途,包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或依法註銷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等;

b.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股價表現等綜合決定繼續實施或者終止實施本回購方案。

(2)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具體辦理回購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a.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上述要求擇機回購公司股份,包括回購的具體股份品種、方式、時間、價格、數量等;

b.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回購股份實施完成後,辦理《公司章程》涉及註冊資本變更的修改事宜;

c.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具體實施方案,辦理與股份回購有關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權自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3.審議通過《關於修訂部分條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公司擬對《公司章程》第六條、第十三條進行修訂,具體內容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訂對比表》。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因公司對原激勵對象楊帆等18人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2,658,717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並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關手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由2,079,662,503股調整為2,077,003,786股,註冊資本由2,079,662,503元調整為2,077,003,786元。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關於提議召開2018年度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於召開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和《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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