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駁回爾康製藥管轄異議 204位投資者索賠1.19億元

投資者訴爾康製藥(300267)、帥放文證券索賠案又迎來最新進展。“長沙中院一審已駁回爾康製藥的管轄異議申請,爾康製藥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目前我們正在繼續徵集股民起訴。”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透露,

回溯事由,爾康製藥2018年6月14日晚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湖南監管局決定對爾康製藥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和金額不等的罰款。

厲健表示,根據《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18年8月30日,爾康製藥在2018年半年報中披露,目前有204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爾康製藥,索賠總金額1.19億元。

據悉,9月7日長沙中院對厲健代理的首批案件作出一審裁定:被告爾康製藥認為本案屬於在湖南省甚至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應當移送湖南省高院審理。本院經審查認為,最高法院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第八條 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長沙中院有權進行管轄。裁定駁回爾康製藥對本案提出的管轄異議,受理費70元由爾康製藥負擔。

9月20日,爾康製藥對該部分案件管轄異議裁定不服,繼續向湖南省高院上訴。

“我們代理的首批案件共8人,索賠金額315萬元,10月12日收到一審管轄裁定和爾康製藥上訴狀,預計湖南省高院將在一個月內做出二審裁定。這類案件管轄法院有明確司法解釋依據,管轄異議是此類案件被告常用訴訟策略和緩兵之計。爾康製藥對管轄異議上訴,不影響後續股民繼續起訴。”厲健稱,根據司法解釋,暫定索賠條件是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當日)前買入爾康製藥股票,並在2017年8月10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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