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鳳岐談《證券法》起草系列八:總結經驗,調查研究

第三階段叫做“總結經驗,調查研究階段”。這一階段比較長,從1994年7月到1998年7月。我們又去了深圳,去了很多地方調查。各地券商,各地各方面的人士都在進行研究。

關於調整對象問題,應該是廣義調整,而不是狹義調整。關於發行問題,很多人認為應該單列一章。另外關於交易場所問題,關於給券商融資問題,券商自營問題,立法原則,投資基金等一些重大問題廣泛徵求意見。當時王連州同志發了一篇文章,叫做"八大問題,各方意見不一"。當時也談到了關於種類、範圍、調整對象問題,還有對發行市場的規範問題,關於監管體制問題,關於自營經濟的問題,融資問題,收購問題,場外交易問題,還有國有股、法人股問題。大家都在探討這些問題怎麼辦,報紙上發表了很多關於《證券法》的文章。1996年我也作了一個講座,當時《證券時報》做了報道。當時我就提出來,《證券法》出臺寧可慢,務求好一些。現在既然這樣也不用著急了。要是出來一個不好的法,還不如不出呢。所以說當時我們的思想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要等待,不能那麼著急了。

在這個期間,實際上我們同時一直都在修改,1995年11月2日,法工委又提交給委員長審查的一個稿子。這個稿子實際上就沒有財經委參與了,它又回到了九四年三月的稿子了,把發行又給刪了,完全又回到原來那個稿子了。財經委自己又修改了一個稿子,即1997年年10月3日的稿子,我參加了這個稿子的整個修訂過程。因為按當時的精神,是不要發行這一章的,所以我們只好把它縮為一節。我給厲老師、董輔礽同志都寫過信,談了我的一些意見和觀點,我說發行的部分必須堅持,沒有發行是不可以的,中國的發行市場的問題相當多,我說寧可讓它刪成兩三條,也要讓它作為一章,另外還給當時的法律委員會的主任薛駒同志寫了一封信,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深入調查、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見,大家的意見都傾向於我們原來起草的這個稿子的指導思想、思路和整個的結構,和整個的一些規範,包括一些具體的規範,大家越來越看得較清楚。應該說第三階段就是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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