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的保姆意外受傷,誰來擔責?

聘請的保姆意外受傷,誰來擔責?

隨著時代的發展,女性在工作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因此父母雙方都需要上班的家庭越來越多,為了照顧家中小孩,保姆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不過,找保姆也有風險,有時候僱主不僅要管吃管住管工錢,保姆在服務過程中受傷,僱主可能也要擔責。

案列分析

最近張先生家因為母親身體不適,自己和妻子又要上班無人照看小孩,於是委託鄰居王某照看並支付相應的報酬。有一天下午王某抱著張先生一歲多的孩子外出玩耍,在行至公園附近時不慎摔傷。受傷後,王某即被送往醫院治療,一共花費13000元醫療費,要求張先生賠償。張先生認為是王某自己摔倒,只願意給予3000元作為安慰金。於是王某將張先生訴上法院。

法院裁決

法院審理認為,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案中,張先生僱請王某為照看小孩,雙方已形成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王某系在帶小孩的過程中受傷,王某作為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依法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過錯方面,

一方面,張先生作為接受勞務一方,其接受提供勞務一方創造的勞動價值,應當為提供勞務一方提供及保障勞動環境的安全。王某在為張先生提供勞務時受傷,張先生對其損害後果應當負有主要賠償責任;另一方面,王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在工作過程中盡到足夠的謹慎注意義務,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自身具有一定過失,承擔次要責任。

結合本案案情,綜合認定王某與張先生對此次事件的發生各自承擔40%和60%的責任。

揚遠分析

不少僱主在找保姆時,喜歡找熟人,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這其中暗含著很大風險。因此,揚遠律師建議,僱主應通過正規的勞務公司或者家政公司選擇保姆。但要注意,當家政公司充當的角色僅僅是中介,收取一次性中介費用時,僱主與保姆還是僱傭合同關係。

只有通過勞務公司或者家政公司選擇保姆前來從事服務,僱主與公司簽訂合同,直接支付價款給公司,這種情況出意外才由公司承擔責任,因為此時公司與保姆之間才是勞務關係,保姆工作時屬於履行職務行為。

另外,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工傷者享受工傷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國家和社會為工傷者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病康復等物質幫助。保姆工作時意外受傷是否屬於工傷,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保姆是通過家政公司請來的,由家政公司委派從事工作的,屬於家政公司的員工。其與家政公司之間是勞動關係,那麼保姆在工作中受傷,應屬於工傷,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則比較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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