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雄安新區雄縣會計人才選拔培養工作通知

雄縣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通知

2018年雄安新區雄縣會計人才選拔培養工作通知

公告詳情:

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單位,縣內規模以上企業,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落實財政部、財政廳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規劃要求和市人才發展戰略,加強雄縣會計理論、制度、實務等前沿性研究,促進我縣會計隊伍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同頻共振,根據《保定市會計領軍(後備)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的通知》現就雄縣會計領軍(後備)人才選撥培養通知如下:

一、選拔範圍

全縣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縣域內規模以上企業、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他具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會計工作者。

二、選拔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熱愛會計工作,具有較高的會計理論素養和較強的業務能力。

(二)具有經濟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累計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三)具有會計師資格、註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專業講師及以上職稱。

(四)從事財務會計學科教學和研究的教師應具有會計類專業碩士學位(學歷),或為在讀研究生。

(五)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身體健康。

對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先進會計工作者榮譽稱號,以及在本行業、本系統中具有較大影響力的人員,選拔條件可適當放寬。

(六)已納入國家、省領軍(後備)人才培養的,不重複申請。

三、申報程序

會計領軍(後備)人才選撥由縣財政局會計股統一組織。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報名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12日,縣內人員可直接向縣財政局會計股申請報名(電話報名或填寫申請報名表發至[email protected]),由會計管理機構收集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後,可登錄http://www.hebcz.gov.cn/kjfw/點擊地市鏈接“保定市”,打開《保定市會計領軍(後備)人才選撥培養工作通知》後,下載附表,按要求填寫《保定市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申請表》。所有報名人員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後,連同申請表中所填列事項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報縣財政局會計股進行資格初審。

(二)選拔筆試。初審合格人員統一參加筆試,由保定市財政局委託協作的國家會計學院命題,並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人員進行集中選拔筆試,筆試參考範圍(1、公共部分:會計實務、相關法律法規。2、專業部分:企業類為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企業財務管理和管理會計、財經政策和前沿知識;行政事業類為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預算管理、財經政策和前沿知識。3、英語或綜合發揮)。

(三)選拔面試。根據申報人員筆試成績及申報材料綜合審核情況,按照最終選拔人數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由市局會計處同協作的國家會計學院共同組織面試。

(四)確定培養對象。面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權重60%、面試權重40%的兩項成績合計,按照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入選人員名單。經綜合評定後,通過函調方式,徵求用人單位意見,並據此最終確定保定市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對象。

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請關注地市鏈接“保定市”的通知公告。確定為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對象的將通知所在主管單位或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並在相關媒體進行公告。

四、培養方式

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時間為3年,期間實行集中學習培訓與在職學習實踐相結合、課堂教學與應用研究相結合的培訓方式。集中學習培訓每年1-2次,每次5-10天,通過專題講座、專題研討、案例討論、組織論壇、省內外考察等方式進行。培訓期間,由協作的國家會計學院提供自學書目、賦予課題項目和網上及現地輔導等,做好跟蹤在職學習。

縣財政局會計股組織縣域內國家及省會計領軍人才一起搭建會計領軍及後備人才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臺,引導縣級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在集中培訓結束後,持續進行在職學習,並組織學員優先參加相關學術交流活動。

五、培養管理

會計領軍(後備)人才的培養,以年度為考核週期,建立量化考核體系,根據培養對象在每個考核週期中的綜合表現,客觀評價發展潛力,形成量化考核結果,擇優選拔可塑性強、表現優秀的學員參加下一期考核週期,進行更高層次的培養。培養期間實施定期淘汰,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學習心得體會、業績報告、專業論文、案例研究報告、調研報告、考察報告等的,視為自動放棄繼續參加培養的權利。

培養期滿,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與環節,考核合格者予以結業,由協作國家會計學院和市財政局共同頒發“保定市會計領軍人才”證書。

六、人才評價使用

建立雄縣會計領軍人才培養與使用結合機制,促進會計領軍人才發揮所長,領軍領先,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一)取得會計領軍人才證書的可進入會計繼續教育和財政基層培訓師資庫,承擔教學培訓任務;推薦申請上級及縣級會計科研課題;優先聘任為會計工作諮詢專家,參加上級舉辦的研討交流活動;向市級部門單位及市內企業進行人才推薦等。

(二)優先推薦參加上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領軍(後備)人才選拔工作,優先推薦參加上一級會計職稱考試和評選。

(三)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表彰辦法,會計領軍人才證書作為上級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的一個重要評比及考核條件,優先給予認定。

(四)每期學員無論是否取得《保定市會計領軍人才證書》,凡是按要求參加當年培訓的,視同參加了會計繼續教育。

七、培養費用

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的師資、教材及管理費用等由財政預算支出,會計人員在培訓期間的食宿費、交通費等由個人負責,可由所在單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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