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落地微商代購打起「退堂鼓」

《电子商务法》落地微商代购打起“退堂鼓”

本報記者 於淼

見習記者 李潤琪報道

“同志們,抓緊時間囤貨吧!”最近幾日,相信有很多人朋友圈裡的微商和代購都在積極宣傳,要大家抓緊時間購買所需產品。原來是歷時5年、在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在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電子商務經營者”

據瞭解,被譽為“關乎互聯網電商行業格局”的綜合性法律《電商法》,主要涉及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合同、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等多項內容,在電商經營資質、納稅、知識產權、責任劃定、處罰標準、跨境電商等多個方面對中國電子商務行業進行了立法。

“《電商法》的出臺是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大進步。”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律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說道,法律特有的滯後性往往會在立法上更多地注重既存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就容易產生立法過於細的問題,那麼本次的立法從技術層面可以說是比較進步的。

根據《電商法》第二章第一節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及第十一、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也就是說,不管是朋友圈裡的代購或微商,甚至視頻直播裡的網紅購物播主,以後它們的新名字都叫“電子商務經營者”,都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海外代購的還需要辦理外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對此,董毅智律師提出:“從行業規範來說,該法具有填補空缺意義,同時也是具有導向性的,帶領行業更加合規地發展,從稅的角度來說,在每個人的工作、消費都需要繳納稅,微商、代購也沒有例外,另外還有作為經營者卻不在監管範圍內的問題,這不僅僅是經營者的問題,也有我國對先前准入不夠嚴謹的問題,但是無論如何,微商、代購都不應該處在一個法外之地”。

“《電商法》實施後,那些在朋友圈賣假貨和劣質商品的人恐怕就沒那麼容易了,隨著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就小了,但是相對的我們買東西要付比之前更多的錢了。”北京市喜歡找代購買產品的王女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說道。

的確,對於消費者而言,產品的質量有了保證,對商家的信任也會大大提高,但是在許多代購商家看來卻是有了不少的麻煩。

代購要交稅 規範更具體

長期以來,電商範圍的偷稅漏稅現象嚴重,本次《電商法》就稅收做了框架性的規定,稅收範圍包括跨境稅收、經營者普通交易稅收,繳納主體包括電商平臺、平臺內經營者,這也意味著通過電商渠道進行交易的各種方式都需要繳納稅收,從前偷稅漏稅的情形將獲得一定程度上的緩解。

“賣完這幾個月,我就不再做代購了,我就是利用帶孩子的業餘時間做做代購賺點錢,交稅以後肯定比現在賺得少”。北京市一位做代購的餘女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說道。

董毅智律師對此表示:“大家比較‘氣憤’的點在於,要交稅了、要註冊登記了、東西又要貴了、代購都不做了等問題。要說沒有影響那是不可能的,對於微商、代購來說,這是把先前的紅利給削弱了,對於消費者來說,口袋裡的錢又要交出去更多了。但是我認為,這次是給彼此雙方一個保護傘,代價或許是先前的紅利減少,而安全性增加。”

《電商法》是對賣假貨的微商和代購進行整治,代購門檻變高就意味著能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代購隊伍,可以讓消費者購物更加放心。

另外,《電商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平臺上的商家賣出的產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護膚品是假的等,那麼平臺也要承擔責任,因此,也保證了人們在大型電商平臺上買東西,更加有保障,更放心了。

此外,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德恆(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呂友臣律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子商務法》開創了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先河,對世界範圍內的電子商務立法具有示範意義。電子商務法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方面做了宏觀的、宣示性規定,但對跨境電商管理尤其是進出境管理方面缺乏基本規定和具體規定,不具備實踐操作指導性,對規範跨境電商的作用有限,實踐中突出的問題依然存在。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啟動針對跨境電商進出境監督管理的立法。”

總的來說,電商法出臺後將對於現狀發生較大的變化,許多原本的“法外之地”被納入監管範圍內,就現階段的全民認知以及外貿環境來說是一件好事。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在未來三個月的時間,處於電商平臺和未來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過渡階段,對大多數的以個人為單位的微商和代購而言,傳統的微商和代購將會逐步退出這塊市場。

對於今後代購和微商的未來之路怎麼走,董毅智律師提出:”應走合規路線,該註冊註冊、該備案備案,該交稅交稅,大部分“意外”都是由於原先的“僥倖”,本次立法為後續的司法、行政等決定者、執法者提供了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種情況下做到合規是最為安全的。”

雖然過程不易,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明年1月《電子商務法》的正式實施,對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來說,是一次明確的規範,假冒偽劣產品不會像之前一樣爛大街,消費者也不會被商業宣傳所欺騙和誤導,更重要是能夠保證廣大消費者有法可依。

面對《電商法》的未來態勢,董毅智律師分析道:“總的來說,電商法的目的在於引領行業更加規範化,無論是我國法律體系還是行業規則還是企業內部制度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法律的滯後性是其本身的特性,在新行業產生後往往促使新法的出臺,而每一部法律的出臺背後都有一場博弈與取捨,電商法也並不特殊。本次電商法重點在於規範範圍之廣,而將具體執行及裁量則放權給監管部門,這也可以看作針對滯後性的解決手段,但也因此產生了部分‘不明確’的問題,‘不明確’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便能獲消費者信任、促進其權威性。”

代購腳步踏遍世界各地,涵蓋品類多種多樣,而消費者也能從電商法中受到保護。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律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電子商務法生效後,對電子商務平臺的商戶準人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商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生命健康可能帶去危險的,則電子商務平臺需要承擔由此帶來的行政與民事風險。隨著互聯網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通過互聯網平臺這一渠道與商戶達成各類合作,電子商務法的出臺標誌著電子商務平臺從原先的自由生長逐漸過渡演化為合法合規治理,可謂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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