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這種情況有具備資質的子公司施工企業,項目必須招標嗎?

問題簡介:

某市城投使用自有資金和融資資金進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其下有具備資質的子公司施工企業,項目必須招標嗎?

以201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發改委新通知《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第二條“(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必須招標)。”理解我所提的問題是明確的,是必須招標的。

但以巨型國企為例,他們旗下有幾十家、幾百家中國頂尖優秀的施工企業,按上述理解執行,假設某國企自己要蓋一棟大樓,自己旗下有眾多優秀施工企業都不能將蓋樓項目直接委託、或者內部的一個簡單抽籤程序選取而還要公開招標,這難道不會本末倒置麼?或者說耗時耗財的公開招標真的合理嗎?再者,這種公開招標的話就存在一個問題,依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該集團作為招標人,旗下八個局幾十個公司都不能投標嗎?

兩個提問:

1、國企自有資金或融資資金做工程項目必須招標嗎?

2、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肯定的話,那麼大型國企集團建設工程項目是使用什麼方式選取施工單位的?內部委託還是公開招標。

專家解答

1、國企自有資金或融資資金做工程項目必須招標嗎?

答:只要符合16號令及843號文規定的情況,就必須招標。

綜合兩份文件,必須招標的範圍如下: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併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2)、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三)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五)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2、如果問題1的答案是肯定的話,那麼大型國企集團建設工程項目是使用什麼方式選取施工單位的?內部委託還是公開招標。

答:公開招標時,其子公司是能投標的。“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存在利害關係、影響招標公正性兩個條件要同時滿足,才能禁止招標。母公司招標、子公司投標,肯定“存在利害關係”,但不一定“影響招標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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