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你的信息誰做主?

在信息時代闊步發展的今天,人們在享受著信息化社會所帶來的智能、高效、便捷的同時,也對自身的個人信息安全產生了深深的擔憂……

在看不見的個人信息交易市場,你的個人信息或許正在被明碼標價掛牌出售,“信息裸奔”讓人們成了“透明人”,人們除了每天要應對各種騷擾電話,還要擔憂自己的生命財產是否安全。

案例一

梁某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中介,其從已離職老鄉手裡獲取了大量的周邊居民樓的業主信息,共計15000餘條,涉及周邊三個大型小區,內容包括業主姓名、電話和具體地址。這些信息以文檔的形式一直保存在其手機。據瞭解,通常情況下,網上發佈的房主個人租房的信息,中介無法看到房主電話,而梁某基於其所掌握的周邊幾個小區的資料輕易就能查詢到房主電話,溝通出租事宜,或者乾脆直接給房主打電話,詢問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意願。

案例二

於某是一家貸款公司汽車金融事業部的業務員,負責汽車抵押貸款業務。因業務需要查詢汽車檔案,其通過qq群等網絡渠道,把需要查檔的車輛牌照信息給對方,之後對方反饋給其3 張包含車輛信息的圖片,內容涉及車主信息、車輛信息、抵押信息,再通過將以上信息轉賣給其他業務員或者評估師謀取利益。截至於某到案,其非法買賣的公民車輛信息達3萬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朝檢君說法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這些信息一旦被洩露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危害後果。如同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就來源於部分企業員工,他們是一批涉及房地產、消費金融、車輛保險等新類型信息的源頭,涉及的信息要素更加豐富,關聯性、指向性更強,危害性更大。當前關於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越來越猖獗,每個人都應該強化自我保護意識、網絡安全防範意識,在網絡購物、自媒體社交、線下問卷填寫等方面注意個人隱私信息,防止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盜取。不僅如此,企業更應當承擔起維護網絡空間安全的社會責任,只要收集用戶信息就要承擔保護責任,尊重用戶知情權、控制權,嚴格遵守用戶授權範圍,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嚴格履行行業自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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