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投訴成都仁孚汽車銷售服務公司

投訴者情況

姓 名 李女士

電 話15*****

地 址 天益街email 11***@qq.com

投訴類別 交通工具

投訴對象情況

投訴對象名稱 成都仁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火車南站西路960號

聯 系 人銷售人員 電 話85120888

投訴內容(事實 時間、地點、人物及事情起因、發展、結果)

本人於2018年9月7日到被投訴人店裡購買奔馳gls400,當時店裡銷售人員為我介紹了現車,顏色為890鈣藍,內飾為114棕,選裝h09木飾,並約定下週一到店提車,並在當場與其主管多次申請優惠、裝飾方案,同時簽訂了銷售合同,我也在現場交付了店方要求的2萬元定金,因定車日為成都車展即將結束日期,因為店方確定下週提車後,我們家裡就沒有再去選擇其他車輛,也錯過了其他車輛選擇可能具備的優惠條件。簽定合同的當晚,銷售人員王某就給我打來電話,說是車輛在一個月以前就賣出了,絕對不可能賣給我,當時不容置疑的口氣讓我們感覺到了嚴重的欺騙,因為我們在現場購車因為確定好了車型、提車時間,怎麼能說沒有就沒有。隨後我多次找到4s店溝通,同時撥打奔馳中國投訴電話,但是一直沒有人出現,直到我帶了律師到店後,多次催促,店方才有一個經理出面應付,事情已經過去20多天,店方到目前沒有態度,只是銷售人員打電話來請我理解,描述其家庭難處,店方根本沒有任何道歉和態度,作為消費者完全處於弱勢。

現有證據銷售合同、繳款憑證、車輛照片、短信、錄像

投訴請求按照合同約定退還2萬定金並同時按照合同約定賠償2萬定金並由店方向我正式道歉

成都仁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回覆四川消費網內容如下:

客戶陳**於2018年9月7日在我司訂購了一臺gls400動感車型,銷售顧問發現該車輛已被其他客戶訂購,當晚即電話和短信告知客戶實情:由於自己的工作失誤,未按公司流程執行,將車輛賣重了。此後店內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顧問均多次聯繫客戶致歉,期間也多次與客戶溝通處理方案,9月28日最後一次協商雙方就處理結果達成了共識,但因客戶對於我方支付主體不認可,故至今未果。

中國消費者報四川記者站

四川消費網(www.315sc.org)

投訴諮詢qq:12652315

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四川消費網scxfw31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