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情人3000多萬全款買的豪宅 老婆打贏官司要回了

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汪百川律師vs浙江錦豐律師事務所馬文濤律師


原配要求拿回房產 法律上為什麼支持

男方贈予給這個小三,這個行為本身是有效的,就是法律可以支持,這個算《合同法》。但是男方把夫妻共同財產的錢打給小三,這個行為侵犯了原配妻子利益,這個時候,他這個行為就是無效的。依據就是《婚姻法》第17條,就是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擅自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這個事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我結婚之前,進行了財產公證,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或者說贈予的財產屬於男方婚前的財產,那麼男方想怎麼樣都可以。但這個案子裡,這個錢是在男方婚後通過炒股賺的錢,當然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有權力要回。

自媒體直接指名道姓 涉嫌侵犯隱私

在當地媒體的報道中,有些自媒體推文,直接就把這個男的名字給點出來了,包括他“股神”的身份,還有原告的姓名、家庭關係。也許滿足大家一個獵奇的心理,但是可能從法律上就涉及到,一個侵犯隱私的問題。因為,這個案子是不公開的,原告的相關的隱私,你不應該公開,但至於說被告,她已經被列入黑名單,屬於失信人。法院是可以公開你的這個失信信息。

偷拍來的證據 可能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之前也有新聞,有個人為了舉報上級,在他約會的地方,安個攝像頭把上級出軌的這個事給錄像了,最後把視頻資料,舉報給有關部門。那麼這種舉報,到底有沒有問題?他這個留下來這個證據,到底是不是合法的?首先他這個行為,我認為是違法的,你這樣私自通過某種方式,去定位,去錄別人的攝像內容,你錄的行為,就是在竊取別人隱私。那非法取得的證據, 如果說做一個定案的證據,肯定不認可,但是可以作為線索。

互聯網時代隱私保護遇尷尬

你的名字、聯繫方式,包括你一些個人的愛好,這都屬於隱私範圍,如果說媒體利用你這個隱私的內容來博得眼球,這個行為本身,就是在侵害人的隱私權力,但是往往自媒體時代,這個隱私的保護往往很難,打個比方,你現在很多的一些互聯網平臺,都說我要這個數據找人,大量收收集我的數據,所以這個時候往往可能都涉及到,你的隱私被洩露出去。大數據時代,這個咱們往往很難自保,就涉及到監管部門,包括這個行業的自律等等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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