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與你生活息息相關


為什麼要重新修訂民法典

其實我們之前單行法都有,《民法總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收養法》等等,為什麼要重新修訂?

在大陸法系國家或者說成文法國家,比方說像德國、法國,往往是以法典來體現法律系統的完善,來作為處理民事行為的法律基礎。我們國家一直以來是希望,也能通過這樣的形式來進行固定。因為很多的單行的部門法之間,立法的這種程序,相應的比較繁雜,而且法律與法律之間容易相互之間衝突,那麼直接把它們彙編到一起,以法典的形式加以固定。這樣的話,就可以使得這個法律規定本身更具有體系性,更完善,能夠更多地照顧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亮點一:離婚訴訟設定雙方的冷靜期

草案是這樣提出來的,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的一個月內,任何一方,如果說你不願意離婚的,你想撤回這個想法的,你就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申請,這就是一個離婚的冷靜期。這個其實在杭州拱墅法院已經在試點了。

亮點二:防止性騷擾的內容

性騷擾這個問題在我們國家的立法上,很大程度是一種空白。在法律上對於這種,特別是言語上,甚至精神上,並不是非常明顯的性騷擾的行為,我們也缺乏相應的法律來進行規定。雖然我們國家在《刑法》上面有規定,說這種猥褻 、侮辱。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也有相應的條款,但是在實際生活當中,比方說職場上,校園裡,出現類似情況的時候,受害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相應的認定。

並不是通過單純的一個民法典,規定之後就能夠解決的,最後還是要看配套的司法解釋,比方說最高院的指導案例,來得出一個相應的好的解決方案。

亮點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草案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70年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民法典也說到了,不過沒有非常詳細的,實施細則的規定,只說到可以給你續,可以續多久?費用是多少,都是需要通過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相應的一些規定。其實出臺這樣的一個修訂法條,它有一種導向的,給大家吃了一顆定心丸。

亮點四:計劃生育條款不見了

計劃生育政策是我們國家是從70年代末開始實行的,在1978年,計劃生育的條款,加入了我國的《憲法》,但是時間發展到我們現在 2018年,我國的社會、經濟、文化、人口發展,都發生了劇烈的變化,已經和70年代末的形勢,完全不一樣了。當然進入到這個時期,放開也是一種政策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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