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檢察微說法」第九期——欠薪不給玩失蹤,涉嫌犯罪方知悔

“打工賺酬,欠債還錢”本就天經地義,然就有些老闆工程實結不付工錢玩失蹤,針對這樣的惡意欠薪者,我們不僅要讓他接受社會輿論的譴責,還要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漢陰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楊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不僅維護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為所有用人單位敲響警鐘。

「漢陰檢察微說法」第九期——欠薪不給玩失蹤,涉嫌犯罪方知悔

【案情回顧】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承包漢陰某小區的建設項目,該工程於2015年1月份已驗收合格,竣工後開發商已向楊某某支付了接近九成的工程款,但其拖欠周某等12人工資共達28.7萬元一直未付。經漢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公告向楊某某送達《調查詢問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後,楊某某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期間多次撥打其手機卻無人接聽,無法聯繫到其人,人社部門遂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楊某某於2017年11月1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經楊某某家屬多方籌款將所拖欠的12人工資全部支付完畢。後楊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被送至漢陰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本案中楊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但鑑於其在審查起訴階段,楊某某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在移送審查起訴前已將拖欠的12名勞動者工資全部支付,有認罪悔罪表現,同時勞動者也對其表示諒解。根據《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又鑑於楊某某無犯罪前科,歸案後認罪態度好,漢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作不起訴處理。

「漢陰檢察微說法」第九期——欠薪不給玩失蹤,涉嫌犯罪方知悔

【檢察官說法】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具有如下兩種情形之一的,即認定為“數額較大”,一種情形是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另一種情形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6萬元以上。

經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改正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報酬後,在指定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溫馨提醒】

用人單位一定要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否則即使將拖欠的工資支付完畢也難逃法律的追究,“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實在不是明智之舉。同時提醒廣大勞動者,在遭遇工資被惡意拖欠、合法權益遭受損失時,應當第一時間求助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時應注意固定和保存好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欠條等,學會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通訊員:凌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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