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工程變更必須記住7個原則、7個細節、2種程序

「工程造價」工程變更必須記住7個原則、7個細節、2種程序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往往最怕的就是遇到工程變更,工程變更對工程建設的經濟性、質量及施工進度都存在較大影響。如何應對工程變更是每個工程相關人員應考慮的問題。

一、處理工程變更遵循的原則

1、必須明確工程設計文件,經過審批的文件不能任意變更。若需要變更要根據變更分級按照規定逐級上報經過審批後才能進行變更。

2、工程變更須符合需要,標準及工程規範,做到切實有序開展、節約工程成本、保證工程質量與進度的同時還要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變更有效。

3、工程變更須依次進行,不能細化分解為多次、多項小額的變更計劃。

4、提出變更申請時,要上交完整變更計劃,計劃中標明變更原因、始記錄、變更設計圖紙、變更工程造價計劃書等。

5、工程變更需要現場監理嚴格把關,根據測量數據、資料進行審查論證工程變更的必要性,並且需要做好工程變更的核實、計量與評估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符合規定程序後方可受理。

6、工程變更批准要求在7~15天內進行批覆,嚴格按照此時間規定,避免出現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

7、工程變更得到批准後,監理根據復批文件下達工工程變更的指令,承包人按照變更指令及變更文件要求進行施工,除此以外,還要相應地減少或增加工程變革費用。

二、做好工程變更注意的細節

1、工程變更超過合同規定工程範圍

在工程建設中出現工程變更的情況時,要注意工程變更不能超出合同規定的工程範圍,若超出該範圍承包商有權不執行變更內容,或可採用先定價格後進行變更的形式進行工程變更。

2、變更程序的對策

在承包工程中,經常出現變更落實後再商議價格的現象,如此一來對於承包商而言這種形式極其不利。若需到這種情況我們可採取一下應對措施保護自身利益。

(1)放緩施工進度,等待變更談判結果,若此一來增加了手中“砝碼”,可與發包方進行公平談判。

(2)爭取以計時的方式或者承包商實際支出的計算費用進行補償,避免出現價格戰引發雙方的爭執、扯皮現象。

(3)對於工程變更要完整記錄實施過程,要有相關照片並上報工程師簽字,為索賠做好充足準備。

3、承包商不能擅自作主進行工程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常出現承包方擅自變更工程的現象,導致工程索賠出現問題。因此,若發現圖紙錯誤或須進行變更的工程內容時,要首先上報工程師,經同意後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工程變更。否則變更後不僅無法得到應有賠償,而且還會為今後的工程增添麻煩。

4、承包商在簽訂變更協議過程中須提出補償問題

在對工程變更進行商討和變更協議的過程中,需明確提出索賠問題,保證在執行變更前就對索賠補償的範圍補償辦法、索賠值的計算方法、補償款的支付時間等達成一致,並簽訂合同,以此避免後期工程出現糾紛。

5、重視設計時圖紙質量

設計中存在的缺陷和漏項,會直接影響建設單位工程量清單的合理性和準確性進而會影響工程量的錯誤。建設單位在與設計單位簽訂合同時,應對設計單位資質進行詳細的審查,對工程各種指標進行詳細的規定,重視設計圖紙的質量。設計圖紙準確可使概算所得的工程量和費用準確,從而可以在最初的階段,把一些因設計錯誤導致的工程變更有效防止。

6、採用專業人員控制和管理施工現場工程變更

一般都是由施工單位提供變更申請單和現場簽證單,由工程師簽字蓋章。工程師需要具有法律、合同、談判、工程技術的知識和一定的施工經驗,這項工作也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應嚴格控制簽證操作,減少工程變更的次數。在施工過程中應嚴禁通過工程變更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成本。

7、注意建築材料的採購

材料費約佔工程總造價 50%~70%,所以在確定施工方案前,就要把建築材料都確定下來,不要輕易更換,否則一旦造成工程變更,會使成本大大增加。充分了解當地建築材料的供應量、特性,以及當地人的生活狀況、生活水平、政策要求,並分析施工單位的施工能力,從而選擇美觀、實用、價格相對於當地人的生活水平適中的建築材料。在開工後,儘量不要更換材料,減少此類工程變更。

三、工程變更程序

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程變更可分為監理人指示的工程變更和施工承包單位申請的工程變更兩類。

1、監理人指示的工程變更。監理人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需要或建設單位要求實施的工程變更,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直接指示的工程變更和通過與施工承包單位協商後確定的工程變更兩種情況。

(1)監理人或建設單位直接指示的工程變更。監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變更屬於必須的變更,如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提高質量標準、設計錯誤需要進行的設計修改、協調施工中的交叉干擾等情況。此時不需徵求施工承包單位意見,監理人經過建設單位同意後發出變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完成工程變更工作。

(2)與施工承包單位協商後確定的工程變更。此類情況屬於可能發生的變更,與施工承包單位協商後再確定是否實施變更,如增加承包範圍外的某項新工作等。此時,工程變更程序如下:

①監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單位發出變更意向書,說明變更的具體內容和建設單位對變更的時間要求等,並附必要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②施工承包單位收到監理人的變更意向書後,如果同意實施變更,則向監理人提出書面變更建議。建議書的內容包括提交包括擬實施變更工作的計劃、措施、竣工時間等內容的實施方案以及費用要求。若施工承包單位收到監理人的變更意向書後認為難以實施此項變更,也應立即通知監理人,說明原因並附詳細依據。如不具備實施變更項目的施工資質、無相應的施工機具等原因或其他理由。

③監理人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的建議書,施工承包單位根據變更意向書要求提交的變更實施方案可行並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發出變更指示。如果施工承包單位不同意變更,監理人與施工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協商後確定撤銷、改變或不改變原變更意向書。

④變更建議應闡明要求變更的依據,並附必要的圖紙和說明。監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單位書面建議後,應與建設單位共同研究,確認存在變更的,應在收到施工承包單位書面建議後的14天內作出變更指示。經研究後不同意作為變更的,應由監理人書面答覆施工承包單位。

2、施工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施工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可能涉及建議變更和要求變更兩類。

(1)施工承包單位建議的變更。施工承包單位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等,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價格、縮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理人。合理化建議書的內容應包括建議工作的詳細說明、進度計劃和效益以及與其他工作的協調等,並附必要的設計文件。

監理人與建設單位協商是否採納施工承包單位提出的建議。建議被採納並構成變更的,監理人向施工承包單位發出工程變更指示。

施工承包單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獲得工程造價降低、工期縮短、工程運行效益提高等實際利益,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約定給予獎勵。

(2)施工承包單位要求的變更。施工承包單位收到監理人按合同約定發出的圖紙和文件,經檢查認為其中存在屬於變更範圍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質量標準、增加工作內容、改變工程的位置或尺寸等,可向監理人提出書面變更建議。變更建議應闡明要求變更的依據,並附必要的圖紙和說明。

監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單位的書面建議後,應與建設單位共同研究,確認存在變更的,應在收到施工承包單位書面建議後的14天內作出變更指示。經研究後不同意作為變更的,應由監理人書面答覆施工承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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