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應從公開聽證開始,值得我們學習!議:英國買血致數千人蒙難

誰的責任,複雜麼?就事論事的話不難找到責任源頭,但是牽扯到國家、政治就比較複雜了,所以啟動了叫“首相聽證會”的程序追究這起重大醫療災難的責任……

追責應從公開聽證開始,值得我們學習!議:英國買血致數千人蒙難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

本文覺得類似的制度可以借鑑,無論對於災難責任的追究,也對剖析過程加強未來的管理都意義重大。拿前幾天“震驚全國的滴滴姦殺事件”舉個例子,事情發生,就應該立刻舉行一個公開的滴滴負責人的“總裁聽證會”!公開界定責任,剖析現行運營模式是否還存在隱患?

責令滴滴不斷地“自行整改”,作為責任人的滴滴改了麼?如果他改了,就不會眼睜睜地看著女孩被姦殺!所以處理問題要公開,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呢?暗箱操作就有鑽空子的空間;要公開聽證,相關各方對於“屢次人命關天的案件”都要提出質疑、建議。事實證明滴滴有壟斷行為、各種違規的狀況,可是又如何?至今除了停運個順風車,究竟有什麼東西它自己改變了呢?誰能說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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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剛才提到了個“總裁聽證會”概念呢?以滴滴為例,出事後立刻拋出2個副總作為替罪羊,重大事件必須被質詢的本應該是企業的法人,所有企業營運重大項目及企劃,法人敢說自己不知道或者沒有責任麼,他是第一責任人!

追責應從公開聽證開始,值得我們學習!議:英國買血致數千人蒙難

第三條,就是公開聽證還有個好處,就是不能“應付了事”、“不了了之”!很多重大事件萬民鼎沸,但是熱度過了,隱患依舊,似乎風聲已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追責應從公開聽證開始,值得我們學習!議:英國買血致數千人蒙難

回過頭來,看看西方世界怎樣面對重大責任事件,看看是不是有什麼值得我們借鑑的:

英國首相特蕾沙·梅在去年7月宣佈將對塵封二十年的事件進行調查。

公眾調查於2018年9月24日啟動,將考慮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因血液製品感染了肝炎病毒和艾滋病毒的數千人進行治療,以及衡量這種影響。

在調查發起時,一名法官警告說,超過25,000人可能受到血液汙染醜聞的影響。

調查主席Brian Langstaff爵士表示,受害者的數量遠遠超過25,000人,因為受害者將醜聞稱為“NHS歷史上最嚴重的悲劇”。

一名受害者表示,受汙染的血腥醜聞是襲擊NHS的最大悲劇,負責人需要對其行為負責並受到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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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真是血淋淋的,但是,出了問題除了要追究責任,更重要的是避免問題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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