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後,那些漢奸是怎麼處置的?

野談歷史123


還真得分男女,處置不一樣,慢慢往下看


抗日戰爭是我們每個中國人都知道的,而且現在提起日本,有很多中國人也是比較厭惡的。但是對於抗日戰爭的時間在歷史上也是有一定的爭執,我就認為是從1931年9月18日開始算到1945年結束,共14年的抗戰時間。


在這14年中,我們中國也損失了很多,當時也出現了很多賣國賊。那時中國主要由蔣介石、毛澤東帶領,經過長時間的作戰,抗日戰爭最終取得了勝利。

1945年7月26日,美國,英國,中國三個國家共同發展《波茨坦公告》,督促日本無條件投降,否則將給日本最後的打擊。經過了一系列的發展,9月2日日本外相重光葵在美國軍艦密蘇里號上正式簽署投降書。

9月9日在南京陸軍總部舉行的中國戰區受降儀式上,日本駐中國侵略軍總司令岡村寧次代表日本大本營在投降書上簽字,並交出了他的隨身佩刀,以表示清華日軍正式向中國繳械投降。以後抗日戰爭勝利結束。

之後我們就很好奇了,那當時中國出現的那些漢奸,他們後來都怎麼樣了。當時他們想出賣自己的國家,無非就是想混口飯吃,然後不幫助自己人打侵略者,反而到處與自己人作對。這還真的是和那些不為五斗米折腰的人有著太大的區別了,為了吃飯就拋棄自己祖國的人,我們無法原諒。

其實在任何一場戰爭中,受著別國的侵略,都會有一些賣國賊出現,當漢奸走狗。根據記載,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後,中國開始了大規模的“除奸”行動,對抗日戰爭中的漢奸進行嚴懲,很多都被槍斃、下獄、跑路,反正都沒有好下場。

比如汪精衛,人死了還被掘墓。對於女漢奸來說是相對於好一點的了,只是把它們放到了監獄裡面,判處有期或者無期徒刑,並沒有把槍斃。


可以看到我們國家相對於這些人來說還是比較仁慈的,要是他們在其他國家那可就慘了。比如說法國對待他們國家的叛徒,幾乎所有叛徒都是要被執行死刑的。只要定了罪也不直接殺了他,而是把他們拖到鬧市裡面。讓老百姓門自由處理,最後基本上都是慘死的。

這個也許就是他們應該有的報應,我們也不應該為了一己之私而去做一些違背自己良心的事情。雖然說那個時候我們過得很落魄,但是也不能對我們失去信心,不能成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人。

所以無論我們現在處於哪一種境況,都要有一種決心,遲早有一天我們會成功,我們會做的更好。

說到底那些漢奸,他們真是無恥,就是為了個人的一點小利,就不惜出賣自己的國家和人民,我們不僅痛恨日本人肆無忌憚的殺戮無辜,我們更痛恨那些奸詐小人。當時我國有偽軍漢奸高大200餘萬,這個驚人的數字的確讓我們觸目驚心,這比我們當時參戰的將士都要多。

各位小主們是不是也十分討厭這些人呢,竟然會拋棄我們這樣有能力的大中國,真是死不足惜。不知道一切都結束後他們有沒有後悔過自己當時做出的那樣愚蠢的行為。


史之策


抗日戰爭期間,中國共有漢奸300多萬,超過侵華日軍的總數,這是同盟國中未有的恥辱,這也是抗日戰爭打的如此艱辛,慘烈的一個主要原因

抗戰勝利後,除去被打死、投誠的漢奸外,大約還有200萬漢奸。他們中大部分被國民黨編入正規軍,有一部分隱姓埋名,藏匿與民間,還有30185人受到起訴,其中369人被判處死刑,13570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0000多人被遣返回家種地。


200萬漢奸,只有區區17000多人受到法律的制裁,餘者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他們或搖身一變成為國軍,或隱姓埋名,或回家種地,與他們在抗戰期間犯下的累累罪行相比,這種待遇堪比天堂。仁,對那些誤入歧途者,是一種寬容,對那些助紂為虐者就是一種縱容,就是一次新的犯罪。

時下,精日分子如此猖獗,抹黑英雄的言論此起彼伏,極有可能就是當年漢奸的餘孽在作祟。言論有自由,人也有自由,但這自由是有限度的,一旦突破社會道德底線,輿論的底線,老百姓不答應,人民政府更不會坐視不管。奉勸那些漢奸餘孽,及早收手,別作繭自縛。


洛水清風cuixiaosheng


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佈“無條件投降”,次日,溥儀宣佈“退位”,偽南京政府宣佈“解散”。

之後的一個多月間,國民政府忙於接受日本投降事宜,來不及處理漢奸問題,漢奸們中的首惡之徒們有很多自知不保,紛紛逃亡境外。

1945年9月23日後,軍統局用“鴻門宴”的方式,開始在從南京到北京範圍內誘捕漢奸的過程,到12月,捕獲4291人,軍法審判334人,移送其他部門訊查者24人,在押期間病死者43人。

1945年11月23日,國民政府公佈了《處理漢奸案件條例》,12月6日,又公佈了修正版的《懲治漢奸條例》,加快了起訴和審判漢奸的過程。

根據1948年間的一個統計結果彙總,截止1947年10月底,各地區審判方面的處理漢奸情況是這樣的:結25155人,其中判處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不含之前的軍法判決結果)。其中,有期徒刑者在解放南京後,處於壓力之下的李宗仁宣佈全部提前釋放。

幾個有名的大漢奸的下場:

汪精衛死於日本投降之前,葬在明孝陵與中山陵之間的梅花山,陵墓用鋼筋混凝土澆築,後被軍隊用炸藥炸開,屍體掘出火化後,骨灰被丟棄。其妻陳璧君被判無期,1959年病死獄中。

大漢奸褚民誼、王揖唐、陳公博、齊燮元、梁鴻志、丁默村、繆斌、周佛海、梅思平等被判死刑,其中陳公博是被從日本引渡而回,周佛海後被特赦轉為無期徒刑,1948年病死獄中。

大間諜川島芳子也被判處死刑,於1948年3月25日在北平被槍決。

大漢奸王克敏等在獄中死於自殺。


歷來現實


根據不完全統計,二戰中的漢奸數在全球範圍內都是最多的,大概有300萬左右的數目,可以說是相當的恐怖的。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漢奸呢?長期的處在封建的社會,缺少了很多敢於反抗的心,不然當時的南京大屠殺為什麼會發生。正是因為這股奴性,再加上外部的威脅,保全自己的想法也就油然而生了,漢奸的數量也就多了。

當時的國人可謂是對這群漢奸走狗恨之入骨,巴不得讓他們死無全屍。那麼,在日本戰敗投降之後,這些漢奸都在哪裡,對於他們又是怎麼處置對待的?

話說,在日本戰降之後,許多漢奸紛紛潛逃到香港、澳門等地。廣東各行各業,開始向廣州行營提出逮捕懲辦漢奸以平息民憤的要求。所以當時的廣州行營因為漢奸的問題和港英當局發生了糾紛。第一次交涉是在1945年10月份,奔赴香港與菲士丁達成了協議。之後對成功抓捕的漢奸進行了審判,都說中國人是以和為貴的,對待漢奸問題也沒有太缺失理智,一竿子打倒一片。而是在考慮到很多人是為了家庭不得不在日本的殖民統治下聽從調遣。一些普通的沒做過太多的壞事的漢奸,被判輕刑,有的甚至就直接放回家去了。至於那些漢奸頭子就不會被這麼好的對待了,他們大多都是作惡多端的,在審判之後就直接被判處死刑,立刻被槍斃掉了,像周佛海、陳公博、梁鴻志這些漢奸,都被處死了。但是,不管怎麼說,人還是要有志氣的,千千萬萬不能做賣國賊。


紫龍防務觀察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抓捕處理那些漢奸,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來給大家說說幾個大漢奸的結局

,看看這些罪大惡極的罪犯的下場。

其實中國的漢奸,前前後後加起來能達到300萬人,其中大部分都是為日本人辦事的“皇協軍”。對於那些被迫參與、並非罪大惡極的人,都寬大處理了,有一些判了幾年刑,有一些直接就放回家了。

抓捕漢奸的工作,主要針對的是那些惡貫滿盈的大漢奸

從1945年9月開始,國民黨軍統就開始有計劃的逮捕漢奸,那些汪偽政權的大漢奸們紛紛落網。

軍統抓漢奸的方式,最普遍的就是“誘捕”。

就在1945年9月底,戴笠就向汪偽政權的高級官員發了請帖,讓他們一起來“賞月”。戴笠告訴他們,抗戰已經勝利,很多人都是各種原因為日本人工作,只要能立功贖罪,就會既往不咎。

這一番話感動了這些大漢奸們,他們開始暢想自己美好的未來。

三天之後,戴笠安排了100多個行動小組,把大量的請帖送到了漢奸們手中。他們以為軍統真的能放過他們,於是高高興興的來赴宴了。誰知道剛到地方,就被軍警全數抓到。

連續兩天逮捕了200多大漢奸,直接關進了監獄裡,等待審判。

戴笠在上海抓完漢奸之後,到了北平用了同樣的手段,又抓住了一批大漢奸。

我來挑幾個漢奸跟大家說說。

大漢奸陳璧君、褚民誼。

第一號大漢奸汪精衛病死在了日本,但是他的老婆跑不掉。

(陳璧君)

汪精衛的老婆陳璧君,也是個重量級的大漢奸。汪精衛死了之後,陳璧君帶領一批親信回到廣州。日本一投降,陳璧君就找到了偽廣東省長褚民誼(陳璧君義妹的丈夫),他們覺得日本是不能去了,不如想辦法投靠蔣介石。

(褚民誼)

於是,褚民誼給蔣介石發電報,表明自己和陳璧君的心意。但是,軍統局是不會放過他們倆的。很快,

廣州軍統站主任鄭介民就偽造了蔣介石的手令,請陳璧君和褚民誼去重慶商談。

陳璧君和褚民誼很高興,毫無戒備的就上了軍統的車,但是車隊並沒有把他們送上飛機,而是直接把他們先囚禁了起來,然後押去了南京。

褚民誼1946年8月被執行槍決。陳璧君被判處無期徒刑,1959年6月,死在了上海提籃橋監獄。

大漢奸王揖唐。

這位所謂的“國學大師”曾經兩次去日本參拜靖國神社、奉獻中國珍貴古玩書畫表示忠心。他組織了多次的大掃蕩,燒殺搶掠,無惡不作。

(中間王揖唐)

在軍統宴請大漢奸之後,王揖唐預感到了情況不妙,於是假裝生病住進了醫院。軍統直接把他從醫院抓了出來,關進了北平監獄。後來法院以投敵賣國、組織指揮日偽軍殘殺無辜民眾罪,判處死刑,1948年9月10日執行了槍決。

大漢奸陳公博。

陳公博1938年追隨汪精衛投敵叛國,1944年汪精衛死後,任偽國民政府代主席、軍委會委員長、行政院長。

日本投降後,日本《朝日新聞》發了一則消息,稱陳公博已經自殺身亡。但是戴笠很快就查明,陳公博沒有死,而是帶領一批親信逃亡了日本。很快,何應欽就向日本政府嚴正交涉,讓他們交出陳公博等人。

重壓之下,日本政府被迫交出了這一夥漢奸。1946年4月,陳公博被判處死刑,6月8日,大漢奸陳公博被執行槍決。

大漢奸周佛海。

周佛海在抗戰爆發後投靠日軍,成為汪偽政權的重要人物。抗戰勝利之時,周佛海又投靠了國民黨。

蔣介石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他,戴笠認為,可以先軟禁起來,看情況再說。於是周佛海被軟禁在了重慶嘉陵江畔的“白公館”。但是隨著國內懲治漢奸的呼聲越來越高,戴笠又意外機毀人亡。周佛海徹底失去了希望,1946年11月,周佛海被判處死刑。後來蔣介石簽署特赦令,改判無期,1948年2月,周佛海因病死在監獄中。

大漢奸川島芳子。

準確的說,川島芳子是中日混血。她父親是滿清肅親王,在川島芳子三歲時就去世了。後來川島芳子被日本人收養,漸漸被培養成了著名的日本間諜。

日軍投降後,川島芳子被軍統特工逮捕。在審判期間,川島芳子一直狡辯自己是日本人,不能以漢奸罪判刑。但是最後法院依然判處川島芳子漢奸罪和間諜罪,死刑。1948年3月25日,川島芳子在北平第一監獄被執行槍決。

當然,還有其他很多的漢奸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叛國投敵,殘害人民,罪無可赦。


七追風


1945年8月,日本宣佈投降後,嚴懲漢奸、伸張正義的呼聲日益高漲,國共兩黨也採取了不同程度的懲奸措施。

抗戰勝利初期,為了取得淪陷區的控制權,與共產黨爭權,國民政府利用或任命了大量漢奸和偽軍,就地維持淪陷區的秩序或者幫助國民黨收降日偽,搶佔戰略物資。丁默邨早年曾加入共產黨,後投靠國民黨,抗日戰爭期間叛投日本,在上海組建76號特工總部,血腥鎮壓愛國志士,日本戰敗後,為防止共產黨坐大,國民政府與其合作,任命他為“浙江省軍委員”,並且下達指令要求他“切實掌握所部,維持地方治安,嚴防奸匪擾亂,使中央部隊能安全接收”。此做法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當然也是因為漢奸失去了利用價值)國民政府隨後逮捕了一批漢奸。1945年9月到12月,又相繼頒佈了《處置漢奸案件條例草案》和《懲治漢奸條例》等,明確規定了漢奸檢舉範圍、量刑規則、財產處置等問題,開始大規模的審奸、懲奸工作。

“據統計從1945年11月至1947年10月,各省市法院審判漢奸結案25155件,判處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罰款14人”(孟國祥、程堂發《懲治漢奸工作概述》),取得了不錯的成果。初期漢奸的逮捕主要由軍統組織執行,1946年8月開始由法院依法執行,審判程序也逐漸走向正規化、程序化。但懲奸工作中仍然出現了利用、包庇漢奸的現象,懲奸成為國民黨打擊中共的一種手段。一些地區腐敗嚴重,官員收取漢奸賄賂為其開罪或減輕刑罰,如浙江安吉縣漢奸張裕祥、梁在祥以五石米賄賂官員成功脫罪,還有人借審案之職侵佔涉案財產,甚至有些大漢奸的審判之中還涉及了國民政府內部的派系關係和權力鬥爭,十分複雜。

共產黨方面,根據徐志民《新時期以來的抗戰勝利前後懲處漢奸研究》一文的介紹,也是熱烈響應了人民群眾的號召,在解放區成立漢奸罪行調查委員會、人民法庭等,召開申冤除奸大會,公開審判漢奸。此外,1945年8月,以老舍、巴金、夏衍等18位文藝界人士組成的 “附逆文化人調查委員會”在重慶成立,提出了系列附逆文化人的處理辦法,可以說是文藝界的懲奸活動。


國家人文歷史


日本投降後,許多漢奸、戰犯潛逃至港、澳。廣東各界,紛紛向廣州行營要求逮捕懲辦,以平民憤。故當時廣州行營因漢奸、戰犯引渡問題與港英當局發生的糾紛。

第一次交涉在1945年10月間,赴港與菲士丁達成協議:(1)在香港軍事佔領時期,引渡漢奸和日本戰犯,屬於戰後受降接收範圍,可由粵、港雙方最高軍事機關直接辦理,不屬於平時外交問題(香港於1945年年底以前仍處軍事佔領時期)。(2)凡屬日本戰犯,只須廣州行營或英國駐香港陸軍司令部之一方,提出名單及其罪行,即可提解審辦,如同一戰犯在粵、港兩地均犯有罪行時,由雙方協商分別審訊或會審均可,至於其最後判決處理權屬於何方,亦由雙方根椐罪行情況協商決定。(3)凡屬漢奸罪犯,可依上述戰犯之原則辦理,但須加具地方司法機關之意見和必要之罪行證據。

協議成立以後,最初辦理之引渡案件尚屬順利。1946年2月間,有日本間諜大間知林藏等8個戰犯被引渡回廣州,首批漢奸陳幹(廣州偽綏署上校軍法處長)、陳才(日軍高本部隊密探)、孔維新(福民堂監督,一向販賣鴉片)等6人,亦由英國駐港陸軍司令部作戰參謀柯倫比少校押解來廣州。同時廣州行營亦應英方要求,將日本戰犯4名交英方引渡回港。

但自1946年2月以後,廣州行營奉令將肅奸工作(指鎮肅漢奸)移交軍統局指派的肅奸專員陳勁凡辦理,陳派楊哲甫為駐港肅奸專員。楊借職權在港敲詐勒索,為港英當局所不滿;又當時肅奸專員名義上隸屬行營,實際上行營無權過問,行營對引渡工作也就冷淡下來。港英當局乃藉口香港軍事佔領時期業已結束,引渡案件須通過司法正常手續,對楊哲甫所提之引渡案件,均擱置不予辦理。軍統用了許多辦法都無效果,不得不要求廣州行營出面支持。張發奎平時對軍統有所顧忌,乘此也好送點人情,乃於2月下旬,通過菲士丁與港督夏葛交涉,重訂如下協定:(1)楊哲甫專員之機關職能,只限於調査有關漢奸罪犯之情報,並可通過行營駐港聯絡專員與港英當局交換、審査此種情報,但不能對在港有漢奸嫌疑者採取任何直接之行動。(2)廣州行營仍為交涉引渡之惟一正式機關。(3)為照顧港英政府之司法治理起見,除偽方正式軍職人員外,其他偽職人員之引渡案件,須同時附有廣東高等法院之正當司法手續文件。(4)有關引渡事件,仍可通過英軍駐港司令部辦理,菲士丁仍將完全負責協助進行。(5)關於日本戰犯之引渡、審訊和處理等,仍照從前規定辦理。這個協定實施後,港英當局立刻將第二批漢奸4名引渡回廣州,張發奎以為利用這個協定可從軍統手上奪回肅奸權,因此對這次工作很為滿意。

6月以後,廣州行營又奉令將所有與港、澳外交事件包括引渡案件在內,統交外交部兩廣特派員公署香港辦事處辦理,惟實際工作仍由軍統肅奸專員負責(據說這是軍統局和外交部為爭奪行營的肅奸權,向蔣介石建議的)。於是,廣州行營本身所檢舉的漢奸引渡之案件,亦須通過外交部特派員郭德華之手。這樣,廣州行營就不是與港英當局惟一正式之交涉機關了。在郭德華辦理引渡案件期間,港英當局得寸進尺,多方習難。

首先,對漢奸罪證多方挑剔,要求一切物證須有當時的原始證件,特別是偽職人員須有偽政府之原任職狀,否則不予確定其偽職身份,引渡也就無從談起;又人證亦須有被害當事人之口供或控訴書,並須經港英當局調查屬實後方為有效。因此,中方所提出的偽專員、偽縣長等之引渡,因無法取得原偽政府之、委任狀等,概被拒絕。

(岑維休)

其次,還發生了一件震動一時的岑維休引渡案:根據國民黨中央通訊社香港辦事處主任翁平及國民黨香港支部主任委員李大超等揭發,香港《華僑日報》督印(即社長)岑維休在日偽時期曾去日本覲見天皇,又曾以香港報人代表資格出席廣東偽政府召開之會議,該報言論一向親日,應以漢奸論處。翁、李還向張發奎獻計,說《華僑日報》是香港一大報紙,銷路很廣,如岑維休能引渡回來,即可將該報接收過來作為廣州行營在香港之機關報,其資產亦不下100餘萬元港幣雲。張為之所動,因此力主引渡岑維休。但岑案提出後,竟為港英當局所拒絕,謂岑之罪行無當事見證人,其赴日赴粵系民間私人行動性質,不能與偽職相提並論。後聞港英當局政治部亦擬趁此之機收買該報作為庇護條件。廣州行營因此極為憤怒。乃一面發動省參議會等向港督提出質問,一面令新聞界對《華僑日報》作各種筆伐,並由國民黨中宣部特派員張湖生命該部在港之《國民日報》發表社論,要求引渡岑維休和揭露港英當局政治部收買該報之秘密,於是引起《國民日報》被封事件。

漢奸罪證問題,經錢樹芬、郭德華與港英當局司法人員研究後,也作了新的規定,即凡在日偽機關擔任職務之漢奸.當時報紙登載之有關新聞以及公文函件等旁證資料。均得認為是確鑿之證據,不一定要原偽機關之任職狀:被害人所提出之罪證和控訴書等,由當地縣級以上司法機關證明後,亦可視為凋查屬實,不必再經港英當局之調査程序。並規定偽軍職人員之引渡仍由雙方軍事機關直接辦理.其他偽職人員由廣東髙等法院通過外交部特派員公署交涉引渡、又日偽時期充當縣級以上,或相當縣級以上之機關、團體負責人或任實職之委員、代表等,均得以偽職論處。6月下旬,《國民日報》啟封復刊。岑案雖港英當局仍以岑的“代表”身份小適合於縣級以上偽職人員之資格,要求我方補充罪證後方允引渡,但岑維休本人已因此有所恐懼,曾派人向廣州行營說項,願以《華僑日報》作為行營機關報,交出其全部編輯權,由行營派員允任總編輯,後因幾經討價還價,終未成功,岑案乃以拖延了事。


野談歷史


大家眾所周知,在中華民族長達十四年的抗戰歲月中,出現了許多像王精衛,陳公博,周佛海等棄國家民族利益於不顧的人。今天就為大家說一說勝利後漢奸是如何處置的。

漢奸是人人得而誅之的一種人。在抗戰勝利後無論是當時的國民政府,還是邊區政府,都對漢奸進行了懲罰。那麼處罰方式大約為如下幾種。

圖為被槍斃的汪精衛大漢奸之子

1、槍斃。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民憤大的,且日本人沒有帶走的漢奸,不管是哪個政府,都對其實施了槍斃,以平民憤。

圖為大漢奸溥儀

2、關押。對於一些危害不大的,且有悔過之心的經法庭審判實施關押。比如說溥儀,就在蘇聯的監獄待了幾年,後來又在國內參加勞動改造,後來改過自新才恢復自由。

也有例外比如說國民黨就大肆收編偽軍部隊,為自己所用併為和為解放戰爭做準備。

也有一些漢奸,用金錢買通國民黨官員,換個身份,瞞天過海,去了香港等地過上了逍遙自在的生活。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還有一些漢奸,隨日本人一起逃到了日本。他們失去了民族氣節變成了徹頭徹尾的漢奸。

圖為偽軍漢奸

也有些人,因為職務小,並沒有多大影響力,也沒幹過什麼壞事,所以直接放回家。但是大多數的還是被收編進了國民黨軍或著進入八路軍當中。也算是補充了雙方因抗日戰爭而消耗的大量兵員。


軍情解析


影響巨大的審判後殺掉,有利用價值的,改頭換面繼續為政府效力,其他的或入獄,或逃竄。也就是好的入伍(軍事技能好,身體素質好),不好的遣散回家,罪大惡極的殺過人的幹掉。



還有,法不責眾,漢奸太多了,真要往死裡整,人家漢奸手裡也有人有槍…(所以也有人花錢就擺平了,洗脫漢奸身份)還有人搖身一變的跑到後方,隔空抗戰都成了愛國者…



另外,有人說當時行營因戰犯和漢奸因引渡問題發生糾紛…所謂發生糾紛就是嘴炮。又不敢來硬的,港英當局把國軍當個屁,一個廣州行營有啥效果?老蔣又要強調當需忍辱含憤,勿忘國恥…

當時汪偽軍的警衛師(教導師),很多兵就被編入所謂國軍五大主力之一的整編七十四師裡面,在孟良崮被我軍殲滅,全軍覆滅,俘虜七千餘人…


李三萬的三萬裡


這個事情比較複雜,要知道當時漢奸可不只一兩個(人數少,倒好解決),據統計,有百萬之數,可見抗戰爆發後,向日本人投降的有多少人。那麼抗戰結束後,日本宣佈投降,這些曾經投降於日本的百萬漢奸怎麼處理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要搞清楚一件事:漢奸雖多,但鐵桿漢奸卻極少,大多數是怕死,混口飯吃,隨波逐流。那麼日本投降後,日本人倒是被遣返回國,這些所謂的漢奸偽軍咋處理呢?全殺了?還是全放了,既往不咎?

哎,所以當時的國民政府採取了兩種方式:大的殺,小的放。

說白了,就是大部分被改編,編入國軍序列。大部分的偽軍漢奸雖然罪大惡極,但由於人數過多,不好全部處死,所以基本上都編入國軍。不過並不是說全部大赦,對於一些鐵桿漢奸,那都是要庭審槍斃。而且在當時,只要偽軍漢奸提前“投誠”國軍,並且反共意識強烈,然後通過錢財賄賂國民黨專員,瞬間變成了委曲求全的“民族英雄”。


這是國民黨的做法,對我們共產黨來說,我們就比較溫和。對於一些小兵,他們只是聽命,只要在百姓面前進行批鬥和認罪態度誠懇,所以基本上都會得到公正,而對那些罪大惡極的、具有惡劣罪行的,一律槍斃。

所以,對這些漢奸偽軍,不能一味全部槍斃,但也不能一味全部釋放、收編,這是個度的問題。畢竟在抗戰結束後,在華的偽軍漢奸達到了118萬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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