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鄉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

2018年初,一篇名為《雪鄉的雪再白也掩蓋不掉純黑的人心!》網貼火了,一時之間對於雪鄉的討伐鋪天蓋地。雪鄉原名雙峰林場,位於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長汀鎮)大海林林業局雙峰林場,整個地區海拔高、雪期長、降雪頻繁,積雪期長、積雪連綿,雪量堪稱中國之最,且雪質好、粘度高,因而素有“中國雪鄉”的美譽。雪鄉也通過舉辦眾多攝影節、成為各個綜藝節目與電影的取景地而愈加知名。但雪鄉旅遊的服務和設施卻沒有跟上知名度的暴漲,欺客宰客的事件頻發,讓雪鄉蒙上了“黑心炕”的罵名。

網帖的作者在文中表示,自己與家人2017年12月9日在雪鄉趙家大院預定一間三人火炕房,計劃27日入住,支付兩晚費用552元。

雪鄉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

但當他們到達趙家大院時,店家卻告知該三人火炕房只能住一晚,第二晚安排他們到很多人一起睡的大通鋪,並表示,“今晚住這房我都沒讓你們補差價算不錯了!現在這房八百一千隨便訂出去,你們訂得早才便宜。”

雪鄉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

遊客與家人商議後,決定只住一晚,但對後續退款問題,店家又稱其“脾氣不好”,三天之後才退錢,並要求在網上評論時不能“亂說”,看到評論後才能退錢。

那麼,消費者應當如何維護自身的權利呢?該酒店老闆都違反了什麼規定呢?

首先,顧客通過預定軟件這個平臺,與民宿店家達成了住宿服務合同,並支付了價款。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雖然顧客尚未入住,但該合同已經生效,店家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否則,店家這種臨時改價、拒絕提供住宿的行為構成違約,顧客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同時,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的定義,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都屬於消費者。在本案中購買住宿服務的顧客同樣屬於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公平交易的權利,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

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雪鄉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

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則規定了,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雪鄉民宿老闆的做法,顯然已經違背了經營者的義務

在發生這種情況時,顧客可以行使自力救濟,通過投訴等行政監督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訴訟等途徑維權。

雪鄉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益?

後記:

針對此事,大海林林業地區旅遊局局長劉忠才回應新京報記者稱,2017年12月29日發現網帖後,當地立即聯動林業局、消防等多部門組成工作組對涉事旅館進行檢查,發現店家(趙家大院)確實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按照規定已對其處罰5.9萬餘元,同時,店家在衛生及消防方面也發現問題,已責令其限期整改,否則將停業整頓。而據最新消息,該民宿老闆已經閉門停業,聲稱“給雪鄉抹黑了,我不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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