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燃氣價格11月5日起上調!

今天,天津市發改委網站公佈《市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我市燃氣管網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並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和《關於調整燃氣管網居民用氣價格聽證會公告》。

結合本市實際,經聽取價格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意見,並報經市政府同意,調整我市燃氣管網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後的用氣價格自2018年11月5日起執行。

並且本市居民用氣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根據調價公式,實行動態調整。

濱海新區燃氣價格11月5日起上調!

居民價格調整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聽取價格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意見,並報經市政府同意,調整我市燃氣管網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並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1

居民生活用氣

第一檔用氣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3元;第二、三檔用氣價格按照比價關係相應調整。

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氣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02元。

2

獨立採暖用氣

第一檔用氣價格不作調整;第二、三檔用氣價格按照比價關係相應調整。

濱海新區燃氣價格11月5日起上調!

3

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用氣價格自2018年11月5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仍執行《市發展改革委關於我市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5〕984號)。

4

農村“煤改氣”居民家庭冬季採暖用氣價格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發〔2017〕38號),農村“煤改氣”居民家庭冬季採暖用氣價格仍按每立方米2.40元執行。

5

相關措施

1、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後,對低收入群體增加的支出,通過落實價補聯動機制給予保障。

2、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價格政策,及時做好價格調整前後的銷售氣量銜接和服務,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3、各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對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4、按照價格管理權限,濱海新區及遠郊五區各自做好本轄區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工作。

濱海新區燃氣價格11月5日起上調!

建立價格聯動機制

為及時反映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利用價格槓桿促進消峰填谷,提高政府定價的透明度。本市居民用氣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根據調價公式,實行動態調整。

(一)上下游價格聯動公式: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額=(調整期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基期居民用氣門站價格)/(1-供銷差率)其中: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是指上游供氣企業供應本市居民用氣的氣源門站價格,供銷差率按上一年度實際供銷差率計算,最高不得超過5%。

(二)當上遊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調整時,啟動聯動機制,由定價部門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額,各檔用氣價格統一按照調整額調整,每年調整一次,調整不足部分轉到下一年度調整。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後,公佈實施。

(三)因燃氣企業配氣成本變化,需要對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的,履行價格聽證程序,並報市政府審定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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