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第281期」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总第281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今天,多位法學專家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一致表示,堅決擁護大會通過的憲法修正案,這次憲法修改,始終貫穿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生動立法實踐,必將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的憲法保障。

邁向社會主義強國的憲法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說,我國憲法同一些外國憲法相比較,一大特色就是明確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鬥目標,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國家各方面事業在憲法中都有體現、都有要求。這是我國憲法能夠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重要因素。此次憲法修改是邁向社會主義強國進程中的一次憲法修改。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新時代我國發展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戰略步驟、基本方略,對於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統一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來,把力量凝聚到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戰略部署上來,確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張蘇軍說,在邁向社會主義強國的進程中,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先後經歷了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歷史進程,先後實現了從站起來到富起來的戰略目標,新時代必將經歷強起來,再邁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目標。憲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五條將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修改為“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將憲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修改為“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作這些修改,黨和人民團結奮鬥的光輝歷程就更加完整。將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程進行憲法確認,對於發揮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總章程的作用,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重大舉措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於志剛認為,憲法的修改,是“國家法理”在這場“深刻革命”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這場“深刻革命”中“最深刻”的一部分,更是這場“深刻革命”取得勝利的根本保證。

於志剛說,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但是,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過去五年,中國取得了巨大成就,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最大的成就就是“加強和完善了黨的領導”。這也是過去五年取得其他偉大成就的原因,更是形成中國道路、中國模式、中國經驗的原因。因此,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予以憲法確認和固定,是未來取得更大成就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保障。

於志剛說,此次修改憲法,是站在國家根本法的角度,確認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也是用“法律之筆”繪製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施工圖”。是通過“優化國家治理體系”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以此來“提升國家治理能力”,這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部分,也是依法治國的最高層次。

於志剛說,我國憲法規定了嚴格的修改程序,憲法修改實踐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成熟的政治慣例。此次修改憲法,嚴格“依法、按程序”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遵循了憲法發展規律,恪守了法治精神。修改後的憲法,是一部能夠保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憲法,是一部能夠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道路、理論、制度、文化保證的憲法。

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黨委書記、研究員馮軍說,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憲法修正案草案在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表決中幾乎以全票獲得通過,充分表明這次憲法修改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聲,實現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馮軍說,經過這次修改,我國現行憲法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道進入新時代,實現了現行憲法1982年頒佈以來最為重要的一次與時俱進,從而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持續發展進步、國家的長治久安,奠定堅實的憲法基礎,提供有力的憲法保障,必將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載入史冊。

馮軍說,經過這次修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成為憲法確認的國家指導思想,成為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共同的思想基礎和行動指南;黨的領導寫入憲法正文第一條,使得我國國體的本質屬性更加鮮明,與憲法序言早已確認的四項基本原則形成呼應,有利於在新時代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四個自信”;國家主席任職規定的修改,使黨章對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有關任職期限的規定與憲法關於國家主席任職期限的規定保持了一致,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的領導體制。

馮軍提出,憲法和法學理論工作者要立足中國實際,站立時代潮頭,乘勢而上,勇於擔當,不斷推出高質量、高水平的理論創新成果,為修正後獲得高票通過的這部好憲法的全面、充分、有效實施和繼續完善發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為早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

為我國發展創造歷史新機遇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說,憲法自從1982年頒佈以來經過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解決了歷史發展的重大問題,為改革開放創造了大好機遇。1988年的憲法修正案,正式承認了民營經濟的合法地位,廢止了土地不得進入市場機制的規則,從而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建立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從經濟基礎的方面造就了我國後續幾十年的高速經濟發展。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建立了依法治國原則,承認了多種所有制的合法地位,將我國治國方式的重大轉變予以憲法化,建立了國家治理的持續穩定運行的憲法機制。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公共財產和普通民眾的財產權利平等保護的原則、保障人權等原則,並且在徵地拆遷等方面,提出並解決了保護普通民眾權利的重大問題。

孫憲忠說,回顧這幾次憲法修改所造就的我國政治經濟以及社會事務的重大進步,我們就能夠認識到本次憲法修正案的重大意義和價值。本次修改,將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這為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和人民安居樂業提供了基本的政治保障。從世界歷史發展演化的角度看,從我國近現代以來的歷次重大事件看,我們國家與人民的生存與發展,特別需要有一個具有宏韜偉略、深明大局、體察民意、高瞻遠矚而且堅強穩固的領導核心。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發展證明,我國現在已經建立了這樣一個深得民心的領導核心。因此,本次憲法修改確認的這個領導核心,全體人大代表都是誠心擁戴的。

孫憲忠表示,我們有理由相信,本次憲法修改將為我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創造歷史的新機遇,將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建立更加堅實的憲法基礎。

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頂層設計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馬一德說,此次憲法修改,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將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將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改革進程中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入憲法等一系列的修改規定,與時俱進地反映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核心問題、根本需求,完全實現了黨的主張、國家意志、人民意願的高度統一。

馬一德認為,“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面對新時代、新要求、新任務,必須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以切實的制度效能彰顯憲法之偉力;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的特權,推動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守法、維護憲法權威,為新制度、新舉措的實施開好頭;要以保障公民權利為核心、開展憲法教育為載體,將憲法精神內化為公民心中的真誠信仰,外化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方能在偉大復興路上更好地統一思想、凝聚共識。

馬一德說,特別要指出的是,“監察委員會”的設立確立了最有力的憲法實施機制:於憲有據地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制度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將有力地解決現行體制監察覆蓋面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進一步推進反腐敗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法治化,必定可以將憲法實施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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