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意見:根治房地產違法開發「頑疾」

長城網訊(記者 張秀娟)日前,經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關於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對新增違法建設實施“零容忍”,織密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查處制度網絡,嚴格執法,應拆盡拆,堅決根治房地產開發違法佔地、違法建設、違法銷售“屢禁不止”“循環整治”的頑疾。

織密防控體系

統一違法建設防控範圍。市、縣(市、區)政府要將本轄區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所有新增用於銷售的居住、商業、旅遊、教育、養老等類項目,統一納入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建設防控範圍。

強化違法建設預防措施。規範建築施工、渣土運輸以及供水、供電企業的經營行為,凡未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項目,施工企業不得進場施工,供水、供電企業不得為其供水、供電,渣土營運單位不得提供渣土運輸服務。

完善違法建設第一時間發現機制。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覆蓋全域的網格化巡查制度,實施職能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三級巡查防控,明確責任人員和巡查頻次,實行定人、定時、定崗、定責,努力實現新增違法建設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2個工作日。

強化違法建設第一時間制止機制。完善首查負責、案件移送和即查即糾制度,建立違法建設快速制止機制。首查單位對其管轄範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依法查處,對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應立即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並在2個工作日內移送案件;有管轄權的單位接到案件後應立即依法查處,並在處理決定作出後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單位。

加大懲戒力度

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開發企業,凡擅自轉讓開發項目的一律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超越資質或無資質開發的一律依法處以10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有資質的一律依法吊銷資質證書,抄告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續、規劃許可或違反許可規定建設的一律依法填平基坑、拆除(或沒收)違法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恢復原狀並對違法佔地處以每平方米30元罰款;施工圖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未實行監理或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擅自開工或未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施工的一律依法處以50萬元罰款;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收取或變相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的一律依法處以3萬元罰款,屬擅自預售商品房的一律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已收預付款1%的罰款;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的一律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開發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受到處罰的,一律依法按單位罰款額的10%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施工企業,凡在開發企業獲得施工許可前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處以3萬元罰款,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加處50萬元罰款。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凡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一律依法處以3萬元罰款。

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行嚴厲的聯合懲戒,凡記入“黑名單”的企業和人員,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律實施不低於5年的市場禁入措施。

強化監督指導和執紀問責。對新發生的違法項目,要倒查監管部門責任,嚴肅問責,決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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