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普法」家財4000萬的富豪,卻爲40萬車貸躲了十年……什麼情況?

山東煙臺有對夫妻,

他們有35套房6輛車,

合計人民幣4000多萬元的資產,

可40萬的車貸他們硬是拖著不還,

躲了整整十年……

8月13日上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發佈通告

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

就發佈了一起這樣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為躲40萬車貸 夫妻倆想盡招數

2002年,姜某和其妻孔某某向煙臺某銀行借款40餘萬元用於購買車輛,事後,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還款,銀行便將二人訴至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姜某和孔某某歸還相應本金及利息。

2005年立案執行後,由於查找不到被執行人姜某及孔某某下落,其名下也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转载」「普法」家财4000万的富豪,却为40万车贷躲了十年……什么情况?

10年間,申請執行人和執行法院一直在尋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財產情況。他們就好似人間蒸發了一樣,什麼都查不到。

一晃十年過去了,終於在2016年迎來轉機……

2016年1月,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遞交三份韓國公證文書,證明二人在國外擁有房產及車輛,申請恢復執行並要求對兩被執行人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

經查明,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間,多次更改姓名,辦理虛假戶籍和身份證明,並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貸糾紛。

為逃避執行,2006年至2016年間,姜某單獨或夥同孔某某將房產35套、汽車6輛、車庫3個、車位2個、現金661萬餘元隱匿,並無償轉讓房產2套,財產總價值合計人民幣4000餘萬元。

即使躲過了10年,但他們終究躲不過法律。

2017年12月,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兩被告人更改姓名、長期隱匿在外,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隱匿的財產達數千萬之多,其情節特別嚴重,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

類似的案件還真不少

↓↓↓

房產贈親戚逃避執行

這夥計獲刑六個月

2006年5月19日,原告劉某某與被告曹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李滄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曹某某於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劉某某租賃費人民幣63850.85元;如被告不能於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則額外支付違約金人民幣7000元。

調解書生效後,曹某某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劉某某向李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李滄法院於2006年6月21日立案執行,並向曹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李滄法院先後對其採取拘留、搜查、查詢等措施,未查找到曹某某可供執行的財產,劉某某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

2006年11月29日,李滄法院對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後法院查明,2008年8月22日,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向曹某某出具了證明,證明曹某某於2002年12月11日以146422元的價格購買了位於膠州市蘭州西路東苑綠世界小區13號樓一單元401戶的房產,曹某某於2008年11月3日取得了該房產的房產證。

2008年11月14日,曹某某與曹某(系曹某某的堂妹)簽訂贈與合同,將該房產無償贈與曹某,併到膠州市公證處對該贈與合同予以公證。後曹某某將該房屋的產權過戶給曹某。2010年,曹某將該房產以人民幣20萬餘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因被執行人曹某某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李滄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曹某某移送公安偵查。

2017年7月28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向李滄法院提起公訴。開庭前,曹某某付清判決書中確定的全部還款義務。

經審判,2017年11月20日李滄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