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0天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到女方家大鬧要退還彩禮一分都不能少,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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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一下問題哈,都結婚了20了,再分開不應該稱之為離婚嗎?又不是戀愛期間,分手這個詞好像有點詞不達意吧。

言歸正傳,看了描述,我覺得男方實在是太過分了,彩禮是可以退的,但肯定不是全退,畢竟女方也買了傢俱家電什麼的,如果女方通融點,是可以退一部分錢的,如果女方不通融,不好意思,男方一個子都拿不走,為什麼?你說你給了女方多少要彩禮,證據呢?有證據嗎?基本上是沒有的。

再說結婚這個事情,我奉勸廣大女同胞要擦亮眼睛了,很多男的並不是想象中的那麼好,相親的時候給你的感覺,畢恭畢敬,不吸菸不喝酒的,一旦結婚,基本上所有毛病都會露出來的,所以,女性擇偶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其餘的沒什麼好說的了,男方要全要,那就打官司唄,看能判給他多少。


小幸福的萌萌雷


前天下午,我老家也是這種情況。女方和男方分手,也是因為彩禮的事,他們已經定婚了,可能快要結婚了。最後女孩反悔了,男方很生氣,不知道什麼原因,前天下午男孩的爸爸開車帶著男孩,也不知道車上裝的什麼,他們以最快的速度撞到女方家,車子當場爆炸了,女方家是賣家電的,當時家裡就著大火了,東西全部燒完了,人當場死了3個,傷了一個。。現在這社會彩禮真的離譜,也可以這麼說,一個家特別是俺農村人,為了給兒子定婚,結婚幾乎都可以傾家蕩產了,甚至負責累累。特別是有的女孩子,如果不想願意就把彩禮退給人家,想想都不容易,現在彩禮都是幾萬幾萬的,一個靠種地的農村人,幹多少年能掙那麼多錢。當然有的男孩也是的,不要衝動,理性解決問題。


曹曹高高


結婚才二十天就要離婚,我不敢說,這是不是以婚姻關係騙彩禮錢的,你們都好好的想一下,一般結了婚後,男方還沉浸在甜蜜生活裡面,這女的說他在男方家受了氣,還有家暴,這種說法你們信嗎?如果你們相信,我是不信的,這明明是女人在說鬼話,人家男方辛辛苦苦地用了很多錢把你接進來,你在他家才生活二十天,人家憑什麼要不好好地待你,就退一萬步講,你就是在他男方家亂折騰,人家也會要容忍一段時間的吧,不可能對你不好吧,每個人都是望好的方面去發展,這明明是一個真正以婚姻關係騙錢編出的假話。。

我經常在說,討老婆一定要看準女方家的人品,不要輕易給彩禮,如果你很想結婚,也要三思而後行,這種開口就要彩禮的人沒一個是好東西,她要錢我就不給,你願結就結,不結拉倒,你沒有這個主見,你只有上當受騙,活該,誰叫你這麼餓不擇食,只要是個母的,人家叫你給多少你就給,這種男人也活該受騙。

見這題主的意思,你同學的妹妹才結婚二十天,就不想在男方家過下去了,說人家男方沒有好好的對她,你作為她的朋友,應該把事情瞭解清楚,也須是你同學的妹妹在騙男方的錢呢,顧意向你說的假話呢,你認為男方家庭的人會像她說的那樣對待她嗎?你認為該怎麼辦,如果是你同學的妹妹不想在他家過下去,把一切事實經過擺在桌面上來講,到底是誰的錯,到底是誰在說謊,以事實和證據說明問題,要是你同學的妹妹有錯,就應退還人家的彩禮,如果是男方有錯,那就另當別論,要是你同學的妹妹一心想要離開這個家庭,彩禮退還就了事了,怪只怪她自己沒有看清楚人就與他結婚,錯也在於她,誰叫她只認彩禮錢不看清楚人呢


平平淡過一身


婚是必須離,錢你也別想要!

和以往我們看到的騙婚不一樣,今天的女主人公是因為結婚才一二十天就遭遇家暴,這以後還要生活一輩子呢,誰能經受得住這樣的折磨,男方竟然還想要彩禮,你今天看看這彩禮你能不能拿的回去!整個事件該女子都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符合以下條件彩禮可以歸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根據我國婚姻法以下條件彩禮不用歸還

(一) 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二)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在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三)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該女子顯然是不需要把彩禮錢歸還的,如果該男子繼續糾纏,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武器對付他!事情到這兒還沒有結束!

3.如果該男子不要彩禮錢,但是不離婚該怎麼辦

因為此男子長期有家暴,所以女子應該在該男子對自己實行家暴的時候留下充足的無證,這些都可以當作家暴的證據的,到時候他不想離都由不得他了!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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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結連理,本來對於男女雙方來講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是現在可倒好,女方不僅沒有享受到婚後甜蜜的小日子,還要受如此委屈,真心替她感到不值!

妻子是商品嗎?娶回家還想全額退款?

男女雙方在一起,結婚之前,雙方家長說好的彩禮錢都是你情我願的。女方收了彩禮錢,如男方所願,嫁給他,並且女方也沒有拿著這些彩禮錢全部補貼自己孃家或者留著做私房錢,而是拿出來買了些家電,家居用來裝飾自己與男方的家庭!此時,男方的彩禮錢可以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然而,男方一家很令人費解的是,娶到一個如此深明大義的妻子,去不想好好對待,而使女方受盡屈辱,在短短的二十臺內就想要離婚,並且最可笑的是,這男子還想要女方退換彩禮錢!這不就是把女方吃幹抹淨然後隨手拋棄啊!

在商店買商品,最後都不可能全額退款,更何況是人!

到底要不要退還彩禮錢?

就站在道德角度上看,我覺得不用,因為女方並沒有做什麼對不起男方的事情,而且離婚是因為男方的所作所為導致的,從而使女方難以忍受,才起了離婚的念頭!

法律的層面,只要女方不是騙婚,那麼也可以不用退還彩禮錢!



樂鬧


咱是站在女方立場對吧!😓如果描述屬實!
直接訴訟,已經這樣了,別猶豫,請求法院蒐集證據,判決離婚!別想著誰說和下或者委屈下,沒用,不小心就坑自己一輩子!


分居,必須分居!他鬧就報警!過份了就收拾他(自衛),讓他鬧,女孩拖得起,該幹啥就幹自己的事!其他的交法律判決!


o別哭v四哥o


這個題意要這樣分析判斷,婚後,男方若過錯,如婚前隱瞞傳染疾病,或其它病症,家暴,以及其它不良嗜好,如吸毒,賭博,以及違法犯罪行為,以及性無能,無性愛,性冷淡!因男方自已過錯造成的分手離異,彩禮錢恐怕很難如數追回!媳婦不願跟你了,也可以給你適當地退回,不想退,給你男方找麻煩尋問題,男方也是無話可說!假若,男方無過錯,二十天女方提分手,彩禮錢應當如數退回,不退,你也講不通,有可能就是以婚騙財!就要追究責任!如若男方在婚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很難如數追回全部彩禮!




泉柳4866999


無論怎麼鬧,這都是一個悲劇。本來新婚燕爾,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時光,如今卻變成這樣,即便是解決了錢的問題,這個經歷對於兩個年輕人來說,都是一場噩夢,將會影響他們今後的婚戀生活,也許他們的人生會因此而改變。從這個角度看,如果僅僅是為了錢,才鬧成這樣,真是得不償失。

好了,感慨發完了,我們來理性地分析一下問題。先來說說,什麼是彩禮。彩禮是一個古老的傳統,通常都是男方在婚約達成的時候,向女方贈送的禮金或聘禮,統稱為彩禮。1949年之後,我國先後制定和修改的三部婚姻法都明確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財物。因此,借婚姻之名,索要高價彩禮的現象基本絕跡。但是,因為是古老習俗,所以很多地方,還存在為了表達婚約的誠意,而贈送彩禮的做法,法律並未禁止。只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的標準也水漲船高,動輒數萬元,甚至涉及名車,貴重首飾。而一旦婚約未兌現,這些財物的處理就成了糾紛的導火索。近年來,有關彩禮返還的案件增加不少。

具體到本案,根據彩禮的定義和實際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彩禮其實是男方做出的附條件的贈與,這個條件就是締結婚約,履行結婚的程序,實現結婚的目的。如果結婚的目的沒有達成,那麼,給付一方的條件就沒有得到滿足,那麼,給付方是有權索要彩禮的。反之,則無權。

本案中,女方和男方已經正式結婚,雙方已經實現了結婚的目的,男方給付彩禮的條件已經得到滿足。那麼,男方索要彩禮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但是,如果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那麼,男方的要求也必須給予重視。可以酌情讓女方返回一部分。在婚姻家庭的糾紛中,法律和情感常常發生碰撞,如何在法律和人情之間尋找到平衡點,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兼顧了老百姓的實際情況和感情,真是考驗法官智慧的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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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問題時,第一反應就是:女方你既然提出不願意了,毫無疑問應該把錢一分不差的還給男方,還等人家鬧到家門。

但看到下面的描述,知道女方要離婚是因為男方喝酒後打自己的妻子後,就覺得女方一分錢不應該退換,並且女方應該讓其賠付精神損失費。剛結婚20來天,就酗酒打人,不得不懷疑對方有家暴侵向。就新婚姻法制定的:

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有權提出解除婚姻,並提出相應的賠償。

並且,女方一定要解除這段婚姻,防止《別和陌生人說話》真實事件上演。

最後,想說男方也別再要彩禮了。要知道,你沒有的只是錢,女方受到的傷害,這都是無法用錢可衡量,可彌補的。怎能助長這種“不正之風”?


星辰小娟


20天?家暴?離婚?

這婚姻是遊戲?

好吧,就說彩禮,既然提出離婚,在我理解就不要過多糾纏彩禮,痛痛快快的給錢離婚就行了。

至於彩禮數目,我理解的不是所有給的錢都是彩禮。陪嫁的數額應該減出來,比如陪嫁到男方的家電傢俱被子鋪蓋,,,,這些都是男方的物品了,這些金額另外計算。宴席交通等費用也不能計算。

比如說給了5萬彩禮,這5萬里請客用了1萬,陪嫁2萬,用於家庭其他費用1萬,那麼這4萬就不能計算進彩禮。

至於婚姻,我覺得女方原因大,當初一點不瞭解就結婚?才20天就因為家暴不能生活了?

真要家暴可以起訴,可以提交證明,總之,婚姻不可兒戲,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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