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抵抗離婚情緒過激 法院判其不離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鍾某因丈夫劉某脾氣暴躁、沒有盡好丈夫的職責,故起訴至法院,目前該案已經順利審結。

2010年鍾某與劉某登記結婚,2012年生育一個女兒,後因丈夫劉某大男子主義、不會控制脾氣,而且經常外出務工,二人處於分居狀態,故女方提出解除婚姻關係,並要求獲得女兒的撫養權,男方承擔撫養費,同時分割共同財產。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向被告男子劉某瞭解情況,稱鍾某是因為年齡太小,沒有好好考慮兩人之間的關係,希望鍾某可以好好想清楚再商量離婚的事情。可是,鍾某情緒激動,且明確表示不會配合該案的審理工作。法院認為,婚姻案件較普通案件特殊,不宜缺席審判,應以溝通協調為主。考慮到丈夫劉某情緒激動,該案還涉及到撫養權、分割財產的問題,比較複雜,故判決駁回原告鍾某的訴求,後續再對其二人耐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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