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要帶你去浪漫的土耳其,然後一起去東京和巴黎。
”
世界這麼大,大家都想去看看。
趁著大小節假日,
很多小夥伴忍不住就想來上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但是對於公職人員來說,
想出國“浪”,真的可以說走就走麼?
答案是↓↓↓
公職人員想要出國(境),
還真不能“說走就走”。
“走”之前啊,
記住一定要先過了組織的嚴“審”關。
“審” 誰?
科級幹部?
審。
非黨員公職人員?
審。
醫生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審。
區屬國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審。
監察體制改革後,在公職人員因旅遊等原因出國(境)逐步增多的背景下,思明區紀委監委採取“三從嚴”措施,持續規範全區公職人員因私出國(境)徵求紀委監察機關意見工作。
思明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
我們區對公職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堅持“全覆蓋”原則,尤其是在監察體制改革後,進一步擴大了審批對象,強化了審批流程。
不僅“全覆蓋”,更要“精細化”。在因私出境審批表格上,更換了新版的《因私申請出國(境)審批表》,實行一事一批、分類徵求原則,須由本人規範填寫,必須寫清“申請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出境時間節點”,對黨員幹部還要求寫明“是否對黨籍保留要求”。
同時,在因私出境對象上,強調抓好“關鍵少數”。
✎ 各街道黨政正職人員申請出國(境),需經所在黨支部、所在單位、所屬黨(工)委、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領導、市委組織部審批;
✎ 區直部門、群團組織及人大政協內設機構正職領導、區屬國企正職領導申請出國(境),要經所在黨支部、所在單位、所屬黨(工)委、分管區領導、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審批;
✎ 其他公務員、參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類副科級及以上事業單位幹部、區屬國企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申請出國(境),經所在黨支部、所在單位、所屬黨(工)委、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審批;
✎ 其他事業單位幹部的申請也要經所在黨支部、所在單位、所屬黨(工)委、區紀委、區人社局審批。
在內部審批流轉流程上,思明區紀委監委強化多部門把關。
思明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強調:
以9月27日的擬辦呈批單為例,我們規定了專人負責因私出國(境)臺賬管理,在內部審批流轉上,需要本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信訪室、審理室、紀檢監察室5個部門領導出具處室意見,有不同意見必須"另附紙說明"。最後,由組宣部部長簽署擬辦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雖然流程審批增加了工作量,但實際上減少了管理漏洞,反而降低了管理風險。
據瞭解,今年以來,思明區紀委共審批因私出國(境)514人次,實現全程可追蹤、可查詢,推進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精細化、痕跡化,從而增強了幹部因私出國(境)的組織紀律性和審批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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