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擬進行四類分級管理 行業監管前景逐步明朗

P2P擬進行四類分級管理 行業監管前景逐步明朗

7月23日,十字財經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即將落實的187條網貸備案驗收細則中或將涉及對所有平臺分級管理,P2P平臺或將被分為合規、整改、兼併、清退四大類。圈定範圍之後,將對行業提出更具體的准入細則。

此前,有消息稱,監管方或將於7-8月間落實187條的網貸備案驗收細則。“187標準”是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下稱“全國整治辦”)指導下制定的關於網貸和P2P的統一細化操作的專項檢查標準,初步涉及187條,主要是利用穿透式監管的辦法,力求對機構全覆蓋,實施監管。

“合規和整改的兩類機構將進一步被納入規範的範疇,而兼併和清退則是以不同形式退出市場。”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

由此可見,這一輪“爆雷潮”所引發行業洗牌雖然對網貸行業頭部企業也構成了一定影響,但從更長的時間維度來看,行業的急劇洗牌反而能夠加速推動頭部企業獲得合規性背書。而因為“兼併”類平臺的存在,頭部企業或許進一步擁有了行業整合的空間。

“而之所以在‘清退’之外,還有‘兼併’這種形式的設計,是因為監管考量到,對於那些遵循監管原則、有真實資產、有道德底線的平臺,一方面應該給予經營者安全下車的機會,另一方面也是為投資人利益製造了一個相對安全的緩衝地帶。”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一位接近金融辦人士向十字財經表示,目前出現問題的互金平臺,大多數存在假標、自融或通過資金池和資產池模式進行期限錯配的情況,本就不是合規的平臺。而即使市面上出現了很多號稱“良性退出”的平臺,但大多數的“良性退出”,無論是從自己本身的運作模式,還是從清退過程中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而言,都很難言“良性”。但儘管如此,出現兌付危機的平臺中亦不乏因為行業的整體流動性危機而被誤傷的企業。而在未來的互金整治過程中,這部分企業不應該以經偵立案等形式強制清退來簡單處理。

“經偵一旦接入,就會立案調查。如果針對所有有問題平臺都採取經偵立案的一刀切方式。行業就只能消失,也不會有新的參與者再參與進來,這對行業發展而言是滅頂之災。”上述接近監管人士坦言,這也是針對問題平臺要分級處理的初衷,“這對投資人而言,其實並非一個好的維權方式。案件進入司法流程,沒有人會花時間精力去幫助每一個投資人將資金一筆筆地追回,所以最終的結果來看,投資人也一樣很難把資金拿回來。”

顯然,時至如今,在集體爆雷的聲勢之下,口口聲聲的“正能量”已經無法取信於投資人。不少平臺開始自我增信以期絕地求生,傾覆式的行業危機之下,上市似乎成為了離開這波擠兌潮的諾亞方舟,品鈦、凡普金科等互金企業選擇了提速上市,而已完成上市的拍拍貸則選擇增資註冊資本金提振投資者信心。

P2P這個行業真的一無是處嗎?

它曾經帶來過價值。雖然這一點,現在已經很少有人記得。

過去的十年裡,P2P之所以能夠一種野蠻生長的姿態在不斷洗牌中日益壯大,很大程度是因為其解決了市場的一個巨大痛點,一方面覆蓋到了銀行解決不了的小微企業或徵信空白的個人融資需求,另一方面也為投資者帶來了高於銀行等傳統金融主體的利息回報,實現了“普惠”。

時至如今依然需要強調的是,真正的P2P承擔的是“信息中介”的職責,投資資金與資產也應該嚴格一一對應,而P2P或者網貸行業之所以長期以來被汙名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目前出問題的一些所謂網貸平臺,都不是真正的p2p平臺。

回望十年發展,此際行業需要的,到底是一場生死判決,還是去偽存真?

無法諱言的是,行業監管已進入一個進退維谷的尷尬時期。

時至如今依然需要強調的是,真正的P2P承擔的是“信息中介”的職責,投資資金與資產也應該嚴格一一對應,而P2P或者網貸行業之所以長期以來被汙名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目前出問題的一些所謂網貸平臺,都不是真正的p2p平臺。

長期以來,從中央到地方,監管都存在著現實的困境。一方面,法律法規而言,有原則,沒規則,導致地方金融辦在監管的落地執行中無法可依,大部分出事的所謂P2P,其自身經營模式本就涉及違法犯罪,而之所以能夠長期渾水摸魚,很大程度也是因為監管政令的長期不明;而另一方面,從落地執行層面而言,人手和技術能力的不足是使對市場監管難以做到實時監測。

“監管部門對互金領域的監管也沒有經驗,很大程度上對市場的認知甚至落後於市場機構,需要在摸索中調整優化進步。”接近監管人士表示,不過所幸,一切都在慢慢向好,“一方面,政策在逐步明朗,另一方面監管也意識到了自身的能力瓶頸,現在各地金融辦也在逐步引入阿里、騰訊等巨頭的金融科技能力來助力互金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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