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8本假房產證抵押千萬債務,桂平檢方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吳某批准逮捕

桂平市白沙鎮的吳某沉迷賭博,做生意虧本,導致其無法償還債務。因此吳某辦理8本假房產證欺騙債主,企圖讓債主相信其有能力歸還債務。

用8本假房產證抵押千萬債務,桂平檢方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吳某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吳某借有梁某、黃某萍、孔某生等人上千萬元資金投資做生意。吳某利用借來的錢投資了“某氏投資有限公司”、“某隆擔保公司”等,但均虧損;而且吳某往返於澳門等地進行賭博,將錢財揮霍一空,導致無法歸還債務。2016年6至9月,吳某見資金週轉不過來,債主追得緊,為了讓債主相信有實力還錢,吳某聯繫辦假證的人員,用2500元人民幣購買了8本假房產證,隨後把假證轉交給債主樑某、黃某萍、孔某生等人,並謊稱可以用這些房產證作為之前的借款抵押。債主因無法追到債務,拿抵押的房產證去相關部門要求轉戶時才發現證件均是假證。

用8本假房產證抵押千萬債務,桂平檢方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吳某批准逮捕

近日,桂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某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批准逮捕。

用8本假房產證抵押千萬債務,桂平檢方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吳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用8本假房產證抵押千萬債務,桂平檢方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吳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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