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爲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9月5日下午,石景山法院召開以“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為主題的新聞通報會,對執行難的主要表現及成因、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的工作方向與建議進行了通報。馬兵、安麗娟、毛亞靜、張磊、劉柏、李遠方、張斌、南海濤、郝永芳等25位市區兩級人大代表蒞臨了此次新聞通報會。多家媒體參與並報道。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2018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之年、決勝之年、收官之年。為此,石景山法院在調研導致執行難的各類原因的基礎上,突出工作重點,以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加強執行威懾為突破口,破解查人找物難題,多措並舉,攻堅克難,帶動執行工作整體的良好發展。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據石景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森介紹,近年來,由於本區經濟發展轉型和高端綠色崛起建設的推進,執行案件收結案量始終處於逐年上升的趨勢。

自2015年始,大量信用卡及互聯網金融糾紛進入執行程序,導致案件量大幅上漲,此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實現擔保物權執行案件等新類型案件顯著增多,使法院執行工作壓力進一步增大。

現階段,執行難的表現主要有:

1.被執行人逃避執行、隱匿行蹤的手段增多;

2.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的途徑逐漸多樣;

3.執行過程中協助執行義務人拖延執行、抗拒執行現象仍然存在。

隨後,楊森副院長從四個方面具體介紹了石景山法院在打擊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為方面的經驗舉措:

1.依託多方力量,破解“查人”之難;

2.建立財產查控綠色通道,破解“找物”之困;

3.全方位加大懲戒措施力度,樹立司法權威;

4.多舉措提高司法處置能力,提升執行效果。

對於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的工作方向與建議,楊森副院長表示:

一方面,強化執行聯動機制,加強聯合信用懲戒,爭取在對轄區內失信被執行人營業限制等方面取得突破。

另一方面,講好首都法院執行故事,加大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的曝光力度,傳播執行工作正能量。

當然,法院也希望當事人在市場交易活動中能夠樹立風險意識,合理有效維權,正確認識執行難與執行不能的區別。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接下來,執行局局長高雪林通報了石景山法院強制執行的三個典型案例,主要內容是如何依託聯動機制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介紹上述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執行情況以及典型意義,向社會展示法院破解執行難的成效和決心。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隨後,石景山法院與區工商局、區金融辦、區規土委共同簽署了《加強合作協助執行的意見》,就進一步加強協助執行綠色通道建設、提高財產查控效率、強化失信懲戒措施達成了共識。

今後,石景山法院將進一步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加強執行工作威懾力,嚴格貫徹第三方評估指標的各項要求,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和昂揚的鬥志,圓滿完成第三方評估驗收工作,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典型案例一】

強制執行理財產品

拓寬新型財產執行方式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間,楊某在與周某戀愛期間,謊稱自己系中國鐵建公司職員,後為騙取財物,向周某及其父親謊稱自己突患腎病、腦瘤,多次以治病為由向周某及其父親索要財物。周某及其父親多次以轉賬、現金存款、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楊某匯款。周某發現被騙後報案,後經偵察起訴,石景山法院於2017年10月16日作出判決:楊某退賠被害人周某及其父親共計二百五十多萬元。

2018年1月8日,石景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將此案的刑事責令退賠部分移送執行局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調查發現,楊某名下存款及其他財產不足以退賠被害人,但有一百多萬的理財產品。銀行表示這筆錢雖然是被執行人名下,但已經被用於理財產品合同約定的用途進行投資收益,之前沒有遇到過理財產品被強制執行的情況。執行法官首先凍結了該理財產品的本息贖回賬戶。同時依託執行聯動機制,積極與我區金融辦及該銀行負責人協調,理清法律關係、釋明法院執行工作的強制性,最終將理財產品的本金及利息成功扣到執行賬戶併發還被害人。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該案是石景山法院首起針對理財產品進行強制執行案例。實踐中,協助執行義務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一直是執行難的重要表現形式,隨著現代社會各類理財產品形式及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財產的種類早已超出傳統的房、車、銀行存款的範疇,變得空前多樣化。石景山法院依託執行聯動機制,與銀行等協助義務單位構建執行綠色通道,積極探索新型財產的執行方法,在保障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的基礎上,依法強制執行,確保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兌現。

【典型案例二】

拒不履行被限制高消費

子女無法就讀貴族學校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申請執行人徐某的妹妹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猝死,被法定程序認定為“因工死亡”,公司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徐某作為繼承人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階段,該公司就拒不露面,最終裁決公司向徐某支付工亡補助金以及喪葬補助金共計六十餘萬元,但該公司拒不履行。徐某於2017年11月27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法官發現該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已不在註冊地經營,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拒接法院電話、拒不露面。執行法官在暫時沒有發現其他財產線索的情況下,將該公司納入失信名單並對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

今年4月20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找到法院,稱因為被限制高消費,導致其子女無法上學,法官經過調查瞭解到,汪某想讓子女就讀某“貴族學校”,但被告知其已被限制高消費,該校不能接收其子女。汪某無奈,只得來法院繳納了全部案款,案件至此圓滿執結。

典型意義

“被執行人難找”一直是執行難的重要原因,在執行案件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露面,法院在缺少查人手段和人員力量緊張的情況下,案件執行很容易陷入僵局。利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通過執行聯動,利用全社會多方力量形成懲戒失信行為的合力,限制被執行人的工作生活質量,最終讓有履行能力而妄圖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切實感受到壓力,迫使他們現身履行義務。

【典型案例三】

拒不騰房暴力阻礙執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石景山法院召開“以執行聯動威懾為抓手,打好‘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新聞通報會

<< 滑動查看 >>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石景山區重點工程項目京門線路交通建設範圍內某房屋的被拆遷人,經區住建委裁決,房屋所有人王某應在規定期限內領取拆遷補償並進行搬遷騰退。但裁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騰退義務。區住建委向石景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石景山法院於2014年7月做出行政裁定書,准許對區住建委做出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進行強制執行。自2014年7月執行工作開展以來,石景山法院多次與被執行人溝通協調,但均未取得成功。2018年4月28日,在區政法委統一協調下,石景山法院對涉案房屋開展強制騰退措施,區公安、消防、街道辦等部門同時到場予以配合。王某夥同其子王小某拒不遷出房屋,並以噴射刺激性液體、投擲燃燒瓶、持刀威脅等方式阻礙石景山法院執行局幹警進行強制執行工作,致使執行工作難以繼續進行。王某於2018年5月1日被控制,石景山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其子王小某於2018年6月9日被抓獲,涉案房屋也被依法騰退並拆除,京門線工程建設項目得以順利實施。

本案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已於9月5日下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王小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均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分別判處王某、王小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典型意義

這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王某、案件相關人王小某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以暴力方法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強制執行,情節嚴重,符合拒不執行裁定罪的構成要件,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做好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落實黨中央的部署要求,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讓執行不難成為常態,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擔當。拒執犯罪作為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最嚴重的表現形式,不僅使生效法律文書成為“一紙空文”,而且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權威,石景山法院始終將依法打擊拒執犯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部署,充分發揮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執行工作權威、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方面的積極作用,強化拒執罪偵訴審聯動機制,加強執行威懾,樹立司法權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