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情緣1763
2018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施行了新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法發[2018]9號)》第11條:"法律文書主文應當明確具體:(8)確定子女探視權的,應當明確探視的方式、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及交接辦法等;”的規定,及《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母和繼父,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生父)有協助的義務。”規定。你在標題中反映:男方要求無期限斷絕女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違反”中止探望權利"只能有期限限制的管制範圍。另一方面:子女由男方撫養後,男方享有保護子女人身、財產安全的監護權;女方探望子女的行為是間斷性的,不能借口探望子女而長期賴住在男方家不離開;未經男方同意,女方在探望子女期間,不得將子女帶走脫離男方的監護。因此,應由你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法院生效的判決書為準,雙方履行生效的判決書確定的權利和義務;一方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義務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黃金時代當家
我來說說我家,我家就不讓前兒媳婦看孩子,至於她偷偷看,誰也沒辦法,兒子兒媳婦離婚了,是兒媳婦提的離婚,而且不是第一次,每年都鬧離婚,後來兒子跟她離婚了,她主動放棄孩子,不拿撫養費,頭天離婚,第二天又回來不走了,又要復婚,兒子不願意跟她復婚,她就不走,住在我家裡二年,後來她沒有過日子的心,又在外面找男人,兒子叫來了警察,警察勸她走,她也不走,我和兒子焦慮,再婚吧,她不走,不找對象吧!她又不好好過日子,她從來不管孩子,孩子也不找她,後來她又把孩子帶走藏起來,要三十萬,我兒子連三萬也沒有,她說,要麼復婚,要麼給錢,我家報警,警察局不給立案,經過法院調解我拿出養老的錢十三萬給她,她才送回孩子,錢剛到手三個月,她又要接孩子去玩幾天,大家說,我還能讓她看孩子嗎?如果她再來個第二次,我還有十三萬嗎?孩子在這些大人之間,能好嗎,前兒媳婦家七大姑八大姨當著孩子說壞話,孩子能聽話嗎?對現在兒子的家庭也不好啊!她們教的孩子跟繼母對著幹,我們這個家庭也不消停,我不讓她看孩子,孩子現在特別快樂,和繼母關係也特別好,特別乖,每次考試都是前三名,不讓她來打擾我們的生活,讓她看孩子,她不定又出啥妖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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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如果孩子判給男方,都不願讓前妻接觸孩子,一是繼母的反感,因為孩子會給父親帶回很多前妻的近況,自然而然讓男人情緒不穩,影響再婚家庭的和諧,畢竟孩子小,性格幼稚單純,想起什麼就說什麼!二,每次孩子與親媽接觸送回來後,都會有幾天逆反心理,偶而不聽話,或者想母親,這些狀況還是會有的,這也是導致離異後關於拒絕前妻探望孩子原因之一吧!
這事就看雙方是否都很明智?男方無權拒絕母親對孩子關心和探望~母親也應該經常告訴孩子回家好好聽父親和阿姨的話,因為我們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幼小的心靈不能灌輸不正確的思維教育,這樣會影響孩子的性格,心靈不健康~父親不讓孩子見母親,時間長了孩子會有一種孤獨心理,性格也沉默,因為太多繼父繼母做的並不合格,孩子沒有傾訴者,慢慢很多不正常不陽光的個性顯示出來,比如,內向,學習不上進,性格古怪等,所以孩子接觸親生父母有很多好處和正能量,無須阻止~
我想說的是不管成年人有多少恩怨事非,別從中利用孩子說事或找藉口,我們應該給孩子正確的引導和樂觀心態,儘管不在親生父母身邊,仍然讓她們無憂成長,積極向上的個性,哪怕我們是一位繼母繼父,即然選擇這樣家庭,那就多包容,多理解,善待孩子那是當初無悔的決定和做人的高尚情操👫
86ah
蘭石姑娘
您好,感謝悟空的提問!
總有一些虛心假意的人,離婚後把孩子當成玩偶搶來搶去!
當看到你這個問題,讓我想起我身邊的朋友發生的故事,故事情況與你相似,就是離婚後,贍養的一方阻礙另一方觀看孩子,更別說讓他(她)與孩子吃一頓飯!
其實我看到這個問題我非常憤怒,兩個自私而又無情的人根本不配做父母。你說離婚後前妻偷偷看孩子,從你的敘述可以看出你反對前妻看孩子。我根本不能理解,難道孩子不是她媽親生的,你倆的感情破裂就能奪走前妻做母親的權利,孩子是不是前妻十月懷胎而生,你有什麼資格不讓孩子的母親去看望自己的孩子,懷孕人家懷的,孩子人家生的,到頭來你還不讓人家看孩子,你是多麼一個自私自利的小人你配做父親嘛?
離婚之前她把孩子藏了一年,通過法律才將孩子要回來,我該怎麼辦?從你的敘述可以看出,你的前妻十分疼愛自己的孩子,但是有一點我不能理解,為啥是離婚前非要把孩子藏起來?難道你倆早已經沒有了夫妻感情,如果我猜的不錯的話,你的前妻應該犯了錯誤導致你與她離婚,而這個錯誤促使法律將孩子判給了你,否則你的前妻用不著離婚前將孩子藏起來,你也用不著用法律的手段奪回來!通過以上我對你的分析,你與你老婆都是自私自利的人,其實最大的受害者還是孩子,父母將孩子當作玩偶搶來奪去,我真替孩子感到不值,替你倆感到悲哀!
最後給你點建議,敞開心扉孩子不屬於你自己一人的也不屬於前妻一人的,你倆好好疼愛孩子,用盡全力帶給孩子溫馨與快樂!
農村地瓜哥
看到這問題說實話真為你前妻感到悲哀與慶幸。悲哀的是她痛苦的被迫與子分離,慶幸的是她離開了你這個無情的人。是有多愛自己的孩子的女人才會做出離婚前就偷偷把孩子藏起來,這是多麼無助又無能為力無奈之舉,還有離婚後又總偷偷的看孩子這些行為。一日夫妻百日恩,她已經夠可憐了失去婚姻失去孩子,你是何其忍心的看著他們骨肉分離,還想趕盡殺絕的阻止他們見面。是什麼原因讓你不想讓你前妻與孩子見面,是怕影響你跟現任的家庭關係嗎?如果是的話,你都有現任了,你可以再二三個孩子有沒有問題,現在國家都提倡生二胎,三胎。難道現任不想給你生孩子鞏固她的地位?這是不可能的,對不對?所以把這個孩子給前妻呀,前妻那麼愛孩子,你把孩子給她,她不會再打擾到你們了。這不是兩其全美的辦法嗎?
如果做不到把孩子給前妻,那你就得跟前妻好好談談。規劃好探視孩子的時間,讓她有足夠的時間接受你們已經離婚,孩子交由你撫養她只有探視的權利的事實。 每次探視都能夠光明正大的有足夠的時間與孩子相處以解了對孩子的相思之苦,讓她慢慢的接受現實。不然大人們爭奪孩子這些恩恩怨怨遲早會影響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小希解剖情感
離婚了,前妻總是偷偷看孩子,你的意思呢?是她一去不回,一次不看孩子才對?怎麼可能的事?那樣的女人,母親是不是也太冷酷無情了?
離婚之前,前妻把孩子藏了一年多,通過法律途徑才要回來,這隻能說明你倆沒協商好,雙方都有責任。(藏孩子她肯定不對)。
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肉,骨肉分離,那份痛,之前與孩子分開一年多,想必你也切身體會到了,但遠不及一個母親更痛。她偷偷地看孩子,得是多無奈又傷心的事。生離比死別更殘忍,她的思念和難過,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大人雙方離異了,孩子和母親的血緣關係不應該被人為的阻斷,即使你現在也許能阻止她看孩子,將來孩子十八歲了,未必能阻止孩子去看媽媽。
所以,不如成全別人,成全也是一種美德,兩個人發個信息,協商一下,每個星期讓孩子和媽媽相聚一天。
也許會給你現在的家庭增添一點煩惱,現實改變不了,只是孩子和前妻有聯繫,應該不是大問題,而且也應該互相理解才對。男子漢大丈夫,過往不提,也不枉人家愛過你一場,夫妻離異成不了朋友,也別成為仇人,多替孩子想想吧!
伊蓮758
關於離婚前妻偷偷看孩子,我想這個問題吧!來看看孩子也是無可厚非,也是愛孩子的,很多離婚人士!也可以理解的,包括你本人,至於偷偷和離婚前藏孩子一年多我個人表示不能理解!
兩個人離婚!受傷害的總是孩子!有了孩子即使離婚了,你倆也有剪不斷理還亂的複雜關係!如果對方只是看看孩子!沒有其他過激的行為,我感覺沒什麼,畢竟孩子是她懷胎十月生下的,不想不可能吧!你們已經離婚了,應該冰釋前嫌,不論之前怎樣,這一刻都應該放下過去,雙方日子還得過,還有一個共同財產!孩子。
個人覺得!你和她好好談談,看孩子不要偷偷摸摸看,這對你來說是一種挑戰!你的處處實實刻刻防著,與其你防著,不如真接邀請她,週末或假期一同帶孩子出去玩玩,讓孩子也覺得!即使爸媽離婚了,爸媽也是愛自己的!
如果一味的阻止她看孩子,孩子大了會覺得不是媽媽不好!而是爸爸自私!拋棄媽媽的!
我覺得要見你陪著孩子見!不要當孩子面,數落前妻的不是!
我心依舊218385909
每個孩子都是媽媽的心頭肉,不管你們是因為什麼原因離婚,但愛孩子這一點上,相信你們是共同的。你可以跟她溝通,要看孩子,你們就約個時間,正大光明的帶孩子玩。這樣對孩子也好。避免她這樣偷偷摸摸的,萬一又把孩子帶走,你也是頭大。畢竟她是孩子的母親,你也適當的給她機會接觸孩子,只要她能經常看到孩子,相信也不會做出什麼出格的事來。總之,一切為了孩子,不要再賭氣什麼的,凡事好商量。
熊貓婭婭
何必這樣呢?你們都已經離婚了,可以改變你們的相處模式了,就不能像朋友那樣,友好一點嗎?你們這樣爭來爭去,孩子的安全感在哪裡?有沒有考慮過孩子的內心的感受?孩子的心理發展?孩子看到父母和睦才能安心的學習,健康的成長,做父母的好好反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