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答复委员提案:将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

民政部门户网站10月12日发布了民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869号(社会管理类052号)提案答复的函(民函〔2018〕613号)。

答复称,“刘悦伦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婚姻登记工作创新,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人性化发展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促进婚姻登记工作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今年3月的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刘悦伦提交了《关于推动婚姻登记工作创新,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人性化发展》提案。

刘悦伦在提案中提出,婚姻登记机关每年直接面对3000万左右的婚姻当事人,但目前婚姻登记仍受户籍限制、婚姻信息共享交换仍存壁垒、婚姻登记所需出具证件和个人声明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当事人身体健康状况难以查证、婚姻登记服务仍较简单。

刘悦伦建议,可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突破对婚姻登记地的户籍限制,为群众跨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同时推动婚姻信息共享,重点做好民政部门、司法部门信息衔接,加快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婚姻信息互联互通。此外还建议要对当事人提交虚假声明应负何种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规定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

对于刘悦伦委员提案中的建议,民政部答复称,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与现实需求相比确有一定的滞后性,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

针对提案关于婚姻登记跨地区办理的建议,民政部答复指出,将进一步推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身份证号关联等工作,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

具体而言,民政部在上述答复中称,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卫生健康委、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婚姻登记条例》问题。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于2003年8月,与现实需求相比确有一定的滞后性。为此,民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提出,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推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近年来,民政部也积极开展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开展专题研究,委托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并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吸收。

二、关于实现婚姻登记跨地区办理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快,长期外出工作、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经济成本。婚姻登记信息是确立公民婚姻家庭及各类社会关系的基础信息,特别是因房产交易、银行信贷、签订合同、出国学习、工作、定居、落户等原因,婚姻证件的使用率大大增加,对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事能力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在实践中,当事人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不诚信行为时有出现,这不但损害了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干扰了政府正常的管理秩序。目前,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主要面临两方面的制约因素:一是法规层面,因为《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在《婚姻登记条例》未修改或者未获得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开展异地婚姻登记缺少上位法依据,会导致登记行为无效,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悖。二是实践层面,由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高、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的不完备、部门间信息共享共核还未完全畅通以及与婚姻有关的信息尚未有效整合等因素,难以保证当事人信息核查的准确性,也会影响异地婚姻登记的准确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身份证号关联等工作,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

三、关于推进婚姻信息共享,重点做好民政部门、司法部门信息衔接问题。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工作目标。今年3月,民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拟通过专线将涉婚姻案由的已结案件信息推送至民政部。从今年5月底开始外交部将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数据逐月推送至民政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国内和驻外使领馆婚姻登记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全面共享。与公安部就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接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无身份证号补录信息的身份证号关联和回填、护照号码婚姻登记信息的身份证号回填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正在进行技术方案对接。这些将有利于民政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当事人婚姻状况,提升婚姻登记联网审查的精准性。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工作,拓展婚姻公共服务问题。多年来,民政部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布了《婚姻登记术语》、《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多个标准,联合全国妇联、原中央综治办等6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积极指导婚姻登记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入志愿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工、律师、心理辅导专家等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以规范化建设带动婚姻登记机关软硬件升级。同时也发现,不少地方对婚姻登记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造成婚姻登记机关软硬条件简陋、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一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五、关于推广普及“婚礼式颁证”,打造个性化结婚登记示范点问题。近年来,民政部把颁证服务作为拓展婚姻服务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广,以规范化检查推进颁证服务的覆盖面,以《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引领颁证服务标准化。一些地方也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广东规范结婚宣誓词,推动颁证服务和宣誓活动的普及;浙江推行结婚登记特邀颁证师制度,积极开展大型集体颁证仪式和个性化特色颁证活动;广西的不少婚姻登记机关还聘请政府负责同志或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特邀颁证员,这些做法都值得推广借鉴。下一步,我们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到结婚颁证服务之中,强化典型示范作用,提升结婚登记颁证服务的质量,积极满足群众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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